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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焦作市教育局职能介绍

2012-07-23 | 网络

河南省焦作市教育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制定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落实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

(六)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教育社团工作。

(七)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继续教育;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各级各类教育招生计划;负责制定和下达市属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来源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大中专院校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九)负责管理教育系统的科研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国外和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十)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等事项。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焦作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规划的实施及落实;综合协调机关政务;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督办查办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教育法规的宣传贯彻及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保密、信息、宣传、档案、计划生育、保卫等工作;负责协调学校治安的综合治理;负责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全市教育系统信访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焦作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教师资格的认定管理;规划并指导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及中等以下学校校长(含幼儿园园长)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承担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及直属单位基本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计划;负责制定和下达市属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来源计划;编制教育事业费预决算,管理国有资产;负责教育经费的筹资、融资及管理工作,监督、督促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贯彻落实;负责会计核算、计划、审计、统计工作;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等方面的协调工作;管理市级基本建设项目及教育基建投资,指导和推进学校后勤改革,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监管和基本建设维护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承担全市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幼儿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拟订基础教育的发展政策和基本教学文件,规范教学行为,安排教学进度,推进教学改革和课程改革;负责指导初高中升学录取、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和毕业证书审验发放工作;指导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实验设备配备工作;指导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德育、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负责全市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作;负责市属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幼儿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的德育、校外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统筹管理全市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德育工作;负责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工作;负责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学校专业课程设置、调整及毕业证书的审验发放;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承担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管理与指导工作。

(六)师资培训科。制订全市教师培训工作的计划和长远规划;综合管理中等及以下各类学校师资队伍的培养、培训工作;归口管理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参与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负责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

(七)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拟订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协调学校组团参加重大体育竞赛和艺术活动;指导学生的军训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和常见病的预防治疗。

(八)教育督导团办公室。落实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开展对基础教育热点问题专项督导检查;发布焦作市教育督导报告;组织开展焦作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承担焦作市教育督导团的具体工作。

(九)民办教育科(行政事项服务科)。负责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民办教育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我市发展民办教育的长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高中阶段民办学校的审批和民办教育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基础教育机构、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负责统一受理(办理)送达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审核受理材料,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协调相关科室及部门处理许可事项报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承办对下列事项的许可审批:1.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校及教育机构的招生广告(简章)备案;2.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审批;3.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4.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层次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审核;5.民办学校设立、变更证的核发。

(十)高等教育科。统筹管理市管高等院校工作,指导高等学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指导高等学校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宣传、统战和精神文明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制定高等教育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协调、指导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推广普通话、普通话师资培训以及用字规范化等工作;承担焦作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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