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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焦作市商务局职能介绍

2012-07-24 | 网络

河南省焦作市商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拟订全市相应的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研究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全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全市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五)承担组织实施全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执行国家服务贸易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它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职责。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研究拟订我市反垄断相关政策,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承担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领域中的相关反垄断调查和取证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利用外资的中长期规划,依法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

(十一)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执行国家有关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十二)执行国家经贸政策,贯彻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承担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对我市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管理事务,管理外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全市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组织全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开展经贸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三)研究对外开放相关政策,推进开放带动主战略实施的长效机制;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及需求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运行情况预警机制,受理外商、台商、港澳商投资企业及投资各方的投诉和建议,依法处理投诉案件。

(十四)组织、申报并指导以焦作市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类大型经贸交易会、洽谈会、展销会等商贸活动。

(十五)负责全市驻境外商务机构的队伍建设、人员选派和管理;指导全市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工作。

(十六)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等事项。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焦作市商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拟订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新闻发布、政务公开、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直属单位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及网站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人员审查、安全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直属单位信访稳定综合协调工作。

(三)市场体系建设科。组织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规范性文件;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

(四)商贸服务管理科。承担全市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贯彻国家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五)市场运行调节科。负责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全市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食糖、边销茶、小包装食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承担酒类流通的相关工作和茧丝绸协调工作。

(六)对外贸易科(焦作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指导、协调全市商品进出口工作;承担国家批准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编报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国家有关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国家进出口管制等政策;指导境内外对口的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承担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对我市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管理事务;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组织全市与港澳台开展经贸合作与交流工作。承担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负责国家有关扶持高新技术产品资金和项目的申报、引进工作;承担焦作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外商投资促进与管理科。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情况并上报动态和建议,参与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负责组织筛选、发布吸引外商投资项目,建立招商引资库;指导全市招商网络建设;组织重大对外招商活动,指导全市行业招商、专业招商和委托代理招商活动;审核法律规定的特定行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指导国家级、省级、市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工作。

(八)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科。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拟订市内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的管理政策;负责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审核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承担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统计工作;研究拟订全市企业经济技术协作的有关政策、措施,编制协作规划;组织协调经济技术协作洽谈活动;指导商品展览展销市场建设;指导全市性重要展览展销活动;指导企业跨区域投资活动;指导全市企业经济技术协作工作;协调省外驻焦经贸机构的管理工作。

(九)规划与公平贸易科。编报全市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负责全市国内外贸易统计和国际经济合作及其信息发布;负责申报管理有关业务资金、专项资金、援外经费等工作;负责全市出口退税的稽核工作;负责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外商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条约的研究、宣传;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和建议;研究分析全市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形势,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研究全市内外贸易流通和管理体制改革,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全市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案的研究与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方面的地方性规范文件草案;承担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中的相关反垄断调查和取证;负责世贸组织规则的研究、通报和咨询工作;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承担焦作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市场秩序科。承担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受理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以及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举报投诉,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承担相关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焦作市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行政事项服务科。负责统一受理(办理)送达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审核受理材料,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协调相关科室及部门处理许可事项报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承办对下列事项的许可审批:1.设立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审核;2.经贸业务临时出国(境)团组及驻境外企业(机构)常驻人员审核;3.限额下非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含台、港、澳、侨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解散审批;4.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确认审核;5.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经营权审核;6.限额上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解散审核;7.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核;8.拍卖机构的设立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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