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封市监察局职能介绍: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市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决定、命令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情况;负责统一部署全市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三、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同市委组织部实施干部提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承担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县(市)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或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市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作出行政处分或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报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六、起草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党内法规、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负责变更或撤销县(市)区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七、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八、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九、协同市委组织部考察县(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和市直属单位派出(派驻)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市直属部门(单位)内设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协助考察、负责审核县(市)区纪委常委、监察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市直属部门(单位)内设纪检组副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室正副主任人选;负责考察、任免派出(派驻)纪工委副书记、纪检副组长、监察室正副主任;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工作进行指导;组织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市委、市政府委托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开封市监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起草市纪委全会工作报告、机关工作计划、报告和有关文件;承担市纪委常委会、全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机关文书处理、机要档案、办公自动化、信息、保密、督查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和后勤管理工作。
(二)监察综合室(监察局办公室)
负责收集、综合全市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事务;负责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及组织协调;起草行政监察工作文件和情况报告;承办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交办的监察工作事项;负责以市监察局或市监察局办公室名义与市政府及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的联系;承办市监察局召开的专项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市监察局特邀监察员的工作联系与管理;承办局长办公会议交办的事宜。
(三)政策法规室
负责对已颁布的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起草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法规政策的办法,参与或配合拟定有关行政法规;负责机关的行政应诉工作。
(四)调查研究室
承办全市纪检监察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和政策研究;负责市纪检监察学会的日常工作。
(五)执法监察室
组织开展全市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专项检查工作;参加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检查、指导全市执法监察工作。
(六)信访室、市政府举报中心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查办、督办信访举报案件;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负责信访监督工作;检查、指导全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七)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重要案件线索的统一管理;承担案件查办的组织协调工作;统计分析案件查办及与其有关的重要专项工作情况;监督检查依纪依法办案情况;跟踪督办和检查重要案件(线索)、交办件和委局机关自办案件;承担市委反腐倡廉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八)第一纪检监察室
联系五县、五区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五县、五区市管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它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调查工作;监督、检查县区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参加涉及县区全市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综合、协调、指导五县、五区的纪检监察工作。
(九)第二纪检监察室
联系市直党政群机关、人大、政协、政法等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联系部门、单位市管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它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调查工作;监督、检查联系部门、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参加涉及联系部门、单位全市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综合、协调、指导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第三纪检监察室
联系市属事业、企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联系单位市管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它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调查工作;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参加涉及联系单位全市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一)纠风工作室
主要职责:负责综合分析全市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情况,提出纠正带普遍性、倾向性不正之风的工作意见;督促、检查、指导各县区、市直各单位的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纠风工作的检查活动。
(十二)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由市纪委、监察局查处和同级党委、政府审批的案件;审理报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审批的案件;审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报送的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审核重要的备案案件;直接受理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受理党员、国家工作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和需要复查、复议、复审、复核的案件;负责对全市执行党纪、政纪处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指导全市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
(十三)宣传教育室
负责宣传党和国家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进行党风廉政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党纪、政纪教育计划。负责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十四)干部室
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工作;审核市直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和各县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人选;负责处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来信来访和案件调查工作;负责本机关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承办市监察局特邀监察员的聘任事项;负责本机关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十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组织实施全市性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负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监察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项治理工作。承办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六)行政效能监察中心
负责受理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对象投诉的管理、调查处理和督查;负责全市行政效能方面的督查、投诉和调查处理;负责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负责办理行政效能方面的案件;指导县区行政效能监察中心的工作。
(十七)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指导工作;组织协调县区和市直部门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的建设;督促、指导或直接查处农村基层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承办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办公室
负责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全市反腐倡廉建设的年度检查考核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承担开封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九)党务政务公开办公室
(与开封市涉企收费一费制工作办公室合署办公)1.开封市党务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全市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综合指导、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的工作协调和监督;负责全市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提出工作建议。2.开封市涉企收费一费制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市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组织协调;审核涉企一费制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执收部门服务企业情况和一费制企业缴费情况;管理一费制企业档案等。
(二十)机关党委
负责本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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