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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开封市民政局职能介绍

2012-07-25 | 网络

河南省开封市民政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省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我市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制订民政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做好灾情预报,掌握灾情,筹措、拨付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国内外救灾捐赠物品;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灾区优惠政策;指导农村救灾合作保险;承担省减灾十年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3.负责建立、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订农村五保户供养、城乡社会困难户等符合社会救济条件人员的定期救济、临时救济以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办法、标准,并监督实施。

4.负责优抚、双拥和烈士褒扬工作,制订优抚对象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抚恤优待办法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双拥模范城(县、区)活动;审查、报批革命烈士;负责评残工作,指导全市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5.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休志愿兵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移交地方管理的干休所(站)的工作。

6.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特、一等伤残军人和军队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制订接收安置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军供站、军人接待转运站的管理工作。

7.主管农村(含乡镇企业)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研究制订全市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休办法和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监督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8.管理社会福利工作,制订社会福利、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福利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等工作,监督社会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的贯彻落实。

9.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村(居)民委员会建设,调查了解基层政权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的意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组织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

10.承办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和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研究和修订行政区域规划;承办省民政厅下达的与接壤(地)的边界线勘界和协商处理与接壤市(地)的边界争议工作;组织县(市)、区行政区域勘界工作,承办县(市)、区边界纠纷的调处事务,向市政府提出仲裁建议。

11.主管地名管理工作,宣传贯彻地名管理法规,承办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或报批工作;指导全市开展地名标志的设置及管理工作;负责公开出版地名书刊上地名的审定工作。

12.主管社团管理工作,制订社团管理办法,依法负责全市性社团和跨县(市)、区社团的审批、登记和管理工作;指导各业务主管部门的社团管理工作;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

13.主管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和社会救助工作;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有关政策法规,承办全市涉外和涉港、澳、台地区的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承办市内收养登记工作;制订殡葬管理办法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实施以自愿为前提的无偿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4.代管开封市老龄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事宜。

15.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全市福利有奖募捐活动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16.负责民政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局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7.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开封市民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协调有关科室草拟民政工作的制度、规定;负责全市综合性民政会议的会务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文秘、保密、信息、档案、信访、目标管理、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和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考核、职称管理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党的建设、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全系统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思想宣传和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局党委的日常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三、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科

拟定全市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制度、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性社团和跨县(区)社团以及社团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全市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

四、优抚科

监督实施全市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政策和标准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负责退役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民兵的伤残评定工作;指导全市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和优抚事业单位的工作;组织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担开封市双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开展争创双拥模范城(县)活动。

五、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科(挂开封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拟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站)的工作;落实军休干部、军工(遗属)的有关政治和生活待遇;协调各项军休经费的落实,并进行管理和监督。

六、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科(挂开封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特等一等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及军队复员干部的接收工作;负责退役士兵安置有偿转移资金的收缴和管理工作;协调下达省直、中央和国家部委驻汴各系统、各单位安置计划;指导全市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的管理教育、培训和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开发使用工作;指导军人接待转运工作。

七、救灾救济科(挂开封市人民政府生产救灾办公室牌子)

拟定全市抗灾救灾和农村社会救济有关制度、规定并指导实施;综合协调全市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核实灾情,慰问灾民,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管理、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救灾捐助款物,并监督检查下拨救灾款物和救灾捐助款物的管理、使用工作;建立和实施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全市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工作;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

八、社会福利科(挂开封市社会福利生产办公室牌子)

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指导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工作;指导城乡福利企业的管理工作;监督对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的贯彻落实;承办城区和涉港、澳、台地区的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县区收养登记工作;管理和实施艾滋病致孤人员的救助工作;组织开展各种慈善活动和落实慈善项目;指导救助站、福利院、康复中心、儿童村、按摩医院和安置林场的工作。

九、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挂开封市农村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改进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拟定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拟定全市政府职能部门政务公开、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落实;拟定全市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共建工作;指导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区划地名科(挂开封市地名办公室牌子)

监督实施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全市行政区划布局;承办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隶属关系和界限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地名更名、命名的审核报批;推广并监督全市标准化地名使用;承担开封市人民政府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市、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协商解决与接壤市区的边界争议与纠纷;调处县区间的边界争议,向市政府提出仲裁建议。

十一、社会事务科

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婚姻管理、殡葬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婚姻登记、殡葬改革工作;负责对全市殡葬和婚姻登记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殡葬协会、婚姻协会工作,负责开封市殡葬协会、开封市婚姻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办理全市涉港、澳、台的婚姻登记工作;推行婚姻习俗改革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建设工作。

十二、老龄工作科(挂开封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宣传贯彻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老龄事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督促实施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理老年人来信来访,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积极推进养老保险工作;组织老年人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公益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措老年事业发展基金,兴办老年福利设施,发展老年社区服务;承担市老龄委的日常工作。

十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财务收支、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业务科室,编制各项事业经费的分配方案;负责各项经费的财务管理及决算编报工作;负责检查和监督各项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组织、管理、指导、监督基本建设和物质装备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统计、变更处置申报;负责指导全市民政系统计划财务的管理和审计工作及民政统计年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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