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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介绍

2012-07-25 | 网络

河南省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建设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编制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拟订市住房制度改革的具体政策和办法。负责住房货币化分配方案的审批工作。负责公有住房出售及房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市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危旧房改造。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政策规定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建材业、装饰装修业、勘察设计咨询业进行行业管理。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制定全市房屋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监督检查全市房产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依法保护房屋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负责查处建设、房产重大违法案件、调处重大权属纠纷。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销)售、商品房合同备案、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活动。拟订全市建设中长期开发规划。管理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市场。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全市房屋的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市区房屋权属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房屋的产权产籍工作。指导城乡房屋确权、登记、发证等工作。负责市区房产转让、租赁备案、抵押登记管理工作。负责设立房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的审核、机构备案及管理工作。负责审定评估机构从事房屋评估的资格。 

(五)监督管理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和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工作。拟订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政策。核准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审批房屋征收许可证。指导县、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直管房产维修基金的管理。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市场和建筑工程的稽查及违法违规处理。负责建筑施工、勘察设计、装饰装修、工程监督监理、工程定价、造价咨询等行业管理。负责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建筑、安装、装饰、商品砼、构配件生产企业及相应中介机构的资质认证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市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推广。 

(八)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以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装修装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及产业技术政策。指导行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 

(十三)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全市建材行业管理及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划、政策、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和散装水泥推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四)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秘、档案、联络接待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关节能减排、信访、催办、查办及提案建议办理工作;负责系统目标管理、计划生育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统筹和系统财务审计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工作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及人事管理工作;制定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职称标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行政审批服务科

牵头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各项行政审批职责。负责市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商品房合同备案、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房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临时及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核发、房屋所有权和他项权的确权或变更登记(核准)、住宅区业主委员会备案、建设工程(含装修、装饰)施工许可证核发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二级以下(建筑企业、装饰装修企业、监理单位、乙级、丙级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资质申报审核、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及省(境)外建筑施工企业登记备案、建材企业生产许可等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批工作;协调解决相关科室及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报批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四、政策法规科

负责房屋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全市房屋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房屋管理规范性文件草案和城乡建设管理规定的起草、报批、解释、清理、汇编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市房屋权属交易及产权登记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查处建设、房产重大违法案件;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组织研究全市住房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

五、住房保障科

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国家、省、市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编制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订市住房制度改革的具体政策和办法;负责住房货币化分配方案的审批工作;负责公有住房出售及房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市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廉租住房、拆迁安置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审核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实施方案;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工作,参与保障性住房价格的制定,监督保障性住房的价格执行情况;监督全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住户资格认定;负责单位住房出售的审批;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指导各县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六、房地产开发和市场管理科

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制度;审查报批或核准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中介的资质并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商品房预(销)售登记;初审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组织管理全市房屋权属信息系统;负责全市房产的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市房产开发管理;负责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管理房产信息系统;指导房产交易中的转让、出租、抵押业务;审核评估机构从事房屋评估的资格。

七、物业行业和直管公房管理科

负责全市临时及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直管公房的维修、改造计划,指导维修、改造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的建立、归集、使用及管理;负责指导住宅区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备案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直管房产经营管理工作。

八、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科

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指导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工作;拟订房屋征收拆迁的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初审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房屋拆迁资格证(含旧房拆除单位资格)申请;负责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档案管理;指导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工作。

九、建筑工程和建筑市场管理科

拟订全市建筑工程建设、建筑业、建设监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发展政策、制度和建筑业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等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建筑竣工验收备案、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出省出国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审查报批或核准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的资质并监督管理;审查报批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组织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对在建工程(含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处罚;对重点工程进行协调服务;审核开、竣工报告;负责初审建设工程(含装修、装饰)施工许可证申请;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工资、安全生产的法规及政策;检查指导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建筑企业的全面质量管理及质量达标工作;负责外地施工企业入汴资格审查。

十、勘察设计和标准定额科(市抗震办公室)

贯彻执行勘察设计行业政策、法规和有关制度;综合管理建筑工程城乡勘察设计工作;拟订全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和工程造价管理的技术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拟订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城乡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全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专项审查工作;审查报批或核准勘察设计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并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建筑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拟订工程造价管理的制度;监督各类建筑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参与重点项目的技术论证;指导监督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投标活动;监督检查勘察设计质量;综合管理城乡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

十一、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科

负责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住房安全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各类试点和中心镇、重点镇建设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村镇迁建、重建工作。

十二、科技建材和建筑节能管理科

(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点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负责拟订建材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计划;负责初审全市建材企业生产许可证的申请;负责建材产品的质量管理和产品结构调整及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承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国际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的认证和推广应用;拟订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新型墙体材料的确认和推广应用;组织重大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承担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散装水泥推广和专项资金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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