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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开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介绍

2012-07-25 | 网络

河南省开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党、国家和省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宣传、创作的政策,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宣传和创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制定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推动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2.指导、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学艺术发展;组织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3.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艺术产业交流合作。

4.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文化中心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5.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党、国家和省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6.负责对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7.负责全市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核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督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

8.制定全市文化艺术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社会艺术教育和文化艺术行业职业教育。拟订全市文化艺术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

9.拟订广播影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

10.组织推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市广播影视重大工程,扶助贫困地区广播影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督管理广播影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11.指导、协调全市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组织指导全市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12.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从事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13.监督管理全市广播影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卫星电视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14.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广播影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15.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

16.领导开封市广播电视总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17.制定全市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18.负责对出版活动和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纪出版活动。

19.负责对全市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20.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协调党、国家和省重要文件文献的出版、印刷、发行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刷、发行工作。

21.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监管。

22.拟订全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规范性文件,制定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拟订全市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

23.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核发管理工作,负责中央、省新闻单位驻汴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违规违纪的新闻采访活动。

24.负责全市著作权和印刷业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负责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调解著作权纠纷。

25.负责组织出版物的审读、审视、审听和鉴定工作;负责出版物进口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出版物的出口。

26.负责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的行政审批、核准、审核、转报工作。

27.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的对外交流联络和对外宣传工作,制定对外交流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对外交流活动;负责对港澳台地区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大型对外交流活动。

2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开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监督科、计划财务科、机关党委牌子)

组织协调重要会议、重大活动;起草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信访、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承办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文书的审核工作;负责开展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方面行政处罚、法律问题研究,制定监管办法并督促实施;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并监督落实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经费计划;管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拟定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设施建设规范并监督实施,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广新设施建设和基层设施建设;管理局机关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和协调所属单位政府采购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筹措重点建设资金,并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挂人事科、离退休人员工作科牌子)

负责机关的党务、宣传、统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组织建设工作,指导所属单位有关工作;负责全系统党员、干部、职工政治思想理论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科级领导干部的考核、选拔、任用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的配备及党政领导干部的考核、选拔、任用工作;负责机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所属单位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制改革;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文化艺术人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文化艺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社会艺术教育和行业艺术职业教育;拟定文化艺术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市内社会艺术考级机构的审批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培训教育工作;参与组织全市艺术(群文)、图资、新闻、出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市民间艺术人才职称的受理、申报、审批(中级)工作;参与组织本系统各行业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指导市文化艺术学校的业务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知道、协调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社会文化艺术科(挂是对外交流联络科牌子)

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拟定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工作规范,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文化站中心事业发展;负责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古籍保护等全市重大公共文化工程的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学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博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艺术表演院团的改革;组织参与全国性、全省性文艺赛事活动;指导所属艺术院团业务建设;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定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工作;组织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工作,承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拟订全市对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著作权方面的交流规划,指导、管理全市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著作权方面的交流工作;负责对外交流联络和有关交流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对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著作权方面的宣传工作;组织承办对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著作权方面的交流合作活动。

四、产业科

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文化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全市文化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督促重大文化艺术产业项目实施;负责推进对外文化艺术产业交流与合作;管理行业会展活动;指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协会工作。

五、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变更许可及营业性演出场所的备案;文化娱乐场所设立、变更许可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变更许可;营业性演出活动及变更许可、组织社会福利性募捐演出、演出广告内容核准;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审批及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审核;开办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站,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核;使用有线电视站(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用户、电视剧拍摄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公司)经营单位的建立和撤销(审核)、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备案;互联网等信息传播视听节目、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开办有线电视视频点播业务核准许可;出版物(含从事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等经营活动)发行单位登记与审核;出版物印刷(含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打字复印、一次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审批)单位审批。

六、广播影视管理科

拟定广播影视、试听类新媒体和广播电影电视多功能业务的科技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广播影视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指导其分级建设与开发;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和网络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系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广播影视技术质量监督工作,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协调广播影视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重大广播影视产业项目的立项、论证和实施;指导、协调广播影视产业项目的推广;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广播影视的宣传、播出、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具体指导、协调市广电总台的重大宣传工作;承办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的内容审查;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的制作和播出工作;组织全市性重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承办对外合作制片、输入输出影片的合作与交流事项;组织审查电影、电视播出的节目内容;组织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功率等技术参数;监督管理移动电视业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和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监督管理卫星广播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

七、新闻出版管理科(挂版权局牌子)

拟定新闻出版业和印刷业的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承担报业、出版集团改革方案的审核工作;拟定新闻出版业和印刷业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出版物、印刷业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报纸(报社)和期刊(期刊社)出版活动进行监管;负责报纸、期刊的内容审读、舆情分析和质量监督工作;承担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申领、核发和管理工作;承担中央、省新闻单位驻汴记者站的监管工作;负责在京、在豫举行新闻发布会的申报工作、在汴举行新闻发布会的登记工作;组织指导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科教书的印制、出版、发行工作;组织对图书审读和对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审听、审看;负责调控图书、音像制品出版物的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对从事出版物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出版业的科技进步工作;监督执行新闻出版业和印刷业行业标准;监督执行互联网和数字出版相关行业标准;对网络文学、网络书刊进行监管,对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管;对网络和数字出版的出版内容、出版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进行监管;负责印刷质量的监督;推进新闻出版领域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性出版物展销会、订货会和图书交易博览会的组织协调;拟定全市著作权管理、保护和使用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负责出版物版权的审核鉴定工作;监督管理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工作;指导全市版权工作,承担全市版权监督管理责任,调节版权纠纷,提供版权法律咨询;承办本市与外市著作权关系的有关事宜;管理、协调图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展览、展销活动;组织推动出版物的出口。

八、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科(挂扫黄打非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扫黄打非日常工作。拟定扫黄打非 工作的年度计划和集中行动方案,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做好扫黄打非统一集中行动和反盗版专项整治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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