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国家法定标准;制定本行政区域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行使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能;对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
(二)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标准、药品包装材料法定标准及产品分类管理;依法核发相关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三)依法核发药品零售企业许可证;组织实施国家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协助管理药品广告。
(四)监督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依法查处制售使用假劣药品和其它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的行为。
(五)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特种药械。
(六)负责本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国有资产、经费的管理;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七)承办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河南省开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及上下级机关之间的联络的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信息、综合治理、统计及后勤保障工作;二、负责承办局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法制科
负责本系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宣传、教育、调研,制定并实施地方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开展药品行政的监督及听证工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本系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的《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的登记、换发、年检等工作。 二、承办局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食品安全科
负责贯彻执行食品监管法律法规,行使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能;二、负责承办局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药品安全监管科
负责对全市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的日常监管和针对性抽验工作;负责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特殊药品的日常监管;负责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的组织协调工作;二、承办局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药品流通监管科
依法对药品经营企业和县级以上有床位医疗机构的药品购销行为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核发药品零售企业许可证及许可证内容变更事项的审批;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二、承办局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六、医疗器械科
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卫生材料产品法定标准和质量规范;负责依法核发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拟订本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监督管理具体办法,并依法组织对其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二、承办局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人事教育科
负责本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二、承办局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八、财务科
负责编制、申报本系统财务收支预、决算报表,审核、分解直属机构行政经费和事业经费及局直属事业单位经费的审核、上报和转批。制订本系统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本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局机关财务管理;二、负责承办局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九、监察室
负责监督系统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执行情况和遵纪守法情况;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廉政教育;查处违反党纪、政纪案件。二、承办局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学习教育,文明创建工作。二、承办局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一、稽查大队
负责药品稽查和违法案件查处;组织开展药品专项整治活动;制定本系统药品抽验计划,监督国家、省、市抽验计划的落实;二、负责承办局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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