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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开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介绍

2012-07-25 | 网络

河南省开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按照有关规定和出资人职责向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国有资产监督制度,依法对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开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1.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的日常工作。

2.负责委机关各方面工作的综合与协调。

3.负责委机关规章制度和党委工作制度的制订、年度工作安排和总结,承办文秘、会议、机要、保密、档案、安全、保卫工作。

4.负责建议提案办理、目标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督查工作。

5.负责委机关综合治理工作。

6.负责委主任办公会、党委会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和会议记录。负责拟订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安排。

7.负责委机关财务、车辆管理、后勤保障及接待工作。

8.负责委机关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及信息编发上报工作。

9.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人事宣传科

1、负责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2、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考核任免意见;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任选方式;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建议。

3、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单位领导人员及机关干部人事调配,关系的转移、档案管理和转递。做好机关和企业领导人的年度考核及奖惩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见和计划。 4、依照《公务员法》做好机关人员的岗位培(轮)训和工勤人员等级工和技师考核上报工作。负责委机关人员的工资调整和工资管理,办理委机关人员的退休事宜。

5、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做好党组织关系接转、党费收缴、党员年报的管理。协调党报、党刊的征订工作。按学习计划负责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实施。

6、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

7、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青、妇工作,承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青年、先进妇女的申报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8、协调组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申报、审核上报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出国培训。协调企业科技人员、开封市拔尖人才和管理人员申报国务院特殊津贴、荣誉称号。

9、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经济监控和规划发展科

1、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性建议,指导所监管的企业进行结构调整。承办企业投资有关项目建设一条龙服务有关事宜。

2、审核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办市政府有关企业服务活动的日常工作,承办市重点企业办公室和重点项目办公室交办或规定的相关工作事宜。

3、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评估。

4、协调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推进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指导所监管企业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

5、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和财务审计工作。制订并实施财务审计中介机构的选聘制度。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

6、根据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见或计划,承办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7、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8、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

9、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制度,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研究提出有关债权及流动资产损失核销的意见。

10、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指导工作。

11、研究分析国有经济运行信息,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建议和纠正措施。

12、联系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招商引资、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名牌战略、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

13、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资产监督管理科

1、负责国有资产统计,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

2、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

3、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和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方案,承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审批事项,制订并实施资产拍卖中介机构的选聘制度。

4、组织国有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工作。

5、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

6、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和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7、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制度的意见,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股权)界定、登记、划转、转让、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8、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制订并实施评估中介机构的选聘制度。

9、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固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10、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

11、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企业改革科

1、负责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国有企业改革方针政策,组织研究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有关工作事宜。

2、负责组织对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调查、统计,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

3、负责所属企业改革、改制、改组方案的制定、论证和申报审核、批准及档案资料的建立工作。

4、组织协调国有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研究提出有关职工安置等方案,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承办企业改革工作组、破产清算组的监督、协调及相关事宜的审批工作。

5、受理、指导市直属单位机关所属国有企业改制审核、监督和指导工作,指导推进市直大集体企业的改革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6、研究国有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等重组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事项提出意见,承办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分离企业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

7、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化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8、指导、协调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相关的企业法人工商注册登记,组织实施与改革相关协议的履约监督和验收工作。

9、履行国有企业改革办公室的有关工作职责。

10、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政策法规科

1、负责综合性业务协调,承担综合性改革发展和监管业务问题的调研。

2、参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性文件起草、拟定的协调工作。

3、承担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等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承担机关政策性文稿审核协调,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承办机关行政复议有关工作。

5、承办机关法律事务,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开展工作,联系有关行业协会,对企业涉诉事件、经济纠纷、民事调解法律法规进行指导、协调。

6、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

7、负责研究拟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

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失业职工再就业安置和企业退休人员审核工作;配合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协调办理劳动分配工作事宜,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负责办理复员退伍军人分配安置工作。

9、负责对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监督检查职工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建立健全职工福利保障体系工作。

10、负责平安建设、社区建设、扶贫帮挂、综合治理、民政、社会救抚工作、组织承办行政服务审批一费制有关事宜等项工作。

11、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1、承担国有企业监事会日常管理工作。

2、制订制度,规范并协调企业监事会履行下列职责: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检查企业财务,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八、纪检监察室(信访办)

1、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问责制工作。

2、负责做好本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反腐败工作。

3、负责本系统党风、党纪和政纪教育和民主评议机关作风日常工作。

4、负责受理党员、群众的申诉、控告、检举和查处违纪案件。

5、负责对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执纪检查和负责优化经济环境日常工作。

6、负责加强和指导基层纪检组织建设。

7、负责办理国家、省、市信访局交办的群众信访案件处理工作。组织实施信访案件的承办、转办、评议化解等,汇总、收集、整理信访资料文件的归档和上报。

8、负责委机关的政务公开和所监管企业的厂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9、组织承办市长专线和网上信访的处理工作;承办政务督查中交办的信访事项;协助维稳办处理不稳定因素。

10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护稳定办公室

1、排查不稳定因素,及时向党委汇报稳定工作情况。

2积极预防和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系统内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3、制订处理不稳定因素的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所属企业的各项稳定工作。

4、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企业军转干部的各项政策,负责包括破产、改制企业军转干部等涉军人员、两案人员的稳定工作。

5、负责组织接待职工群众到委机关及上级机关上访,提出处理意见。

6、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稳定方面的信息,协助信访办处理信访案件。

7、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机关党委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组织机关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科学、文化及业务知识。

3、负责对机关党员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做好机关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5、负责委机关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

6、负责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7、抓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机关党员的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自律工作,协助委党委做好受理机关党员的申诉、控告、检举、查处违纪案件工作。

8、完成市直机关工委及委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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