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封市统计局职能介绍: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制定地方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定地方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并监督检查国家、省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实施,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监督管理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市情市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等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环境基本状况、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实施重要的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和社情民意调查。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建立并不断完善宏观经济预警监测系统;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市级各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市级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全市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八)协助县区管理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参与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协助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管理直属事业单位和直属调查机构,监督管理县区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九)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县区、市政府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县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开封市统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管理局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保密、信息、目标管理、档案管理、安全保卫、信访、收发工作;管理全市统计系统的统计事业费和国家、省拨款的统计系统的基本建设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统计系统的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及全市统计系统的审计工作。
二、工业交通统计科(挂能源统计科牌子)
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交通运输和邮电企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及各县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市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三、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贸易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人事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直属各级调查队的机构编制管理、人事及工资事项;协助省局做好直属单位有关管理工作;协助县区管理统计局正、副局长的有关工作;参与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全市统计干部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国民经济核算与综合统计科
监测预警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和提供全市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负责全市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组织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市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帐户;开展全市综合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综合整理和提供全市服务业统计数据。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对全市重要的统计监测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的研究;组织制定有关监测和评价考核方案;组织实施对各县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或重要专门事项的评价考核及产业集聚区的监测与调查工作;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基础工作。
七、人口与就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人口与城镇化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统计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就业等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八、社会与科技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市科技、社会发展、文化产业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市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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