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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介绍

2012-08-01 | 网络

河南省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介绍:

(一)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拟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 贯彻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和军转民工作的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负责全市军工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情况统计分析;负责军工单位军转民及民用配套工作的协调服务;参与组织民品项目立项、评审、鉴定、验收工作;负责对三线调迁军工企事业单位有关问题的协调工作;负责船舶建造工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市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提出国家、省对口部门和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国家、省和市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组织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承担全市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省和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发展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市发展民营经济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二)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三)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四)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首问服务科)

1.负责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和督查;

2.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

3.承担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等工作;

4.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

5.承办对外合作交流有关事宜;

6.编报部门预决算,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行业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

7.提出有关行业财税、价格、金融等政策建议;指导行业的财务管理,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8.承担机关信息工作;

9.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10.对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进行协调服务;

11.给予办事人员明确的介绍、答疑或指引等服务,一次性告知相关办事程序;

12.协调相关科室按照有关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导;

13.对当事人反映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

二、发展规划科

1.组织拟定全市工业、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

2.组织工业和信息化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和协调工作;

3.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4.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5.承担全局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

6.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技术改造资金安排的建议;

7.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负责行业准入工作,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的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并监督执行全市工业、信息化的产业政策,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定和修订全市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

8.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条件,会同有关方面实施汽车、农药的准入管理;指导工业、信息化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9.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10.组织上报申请国家、省专项资金,下达市财政工业专项资金年度计划;

11.负责统计汇总分析工业项目建设进度及项目建设过程中综合情况分析;

12.承担分管行业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工作。

三、信息产业科

1.研究提出推进信息化、电子政务和网络与信息安全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协调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四大基础数据库建设,推动资源整合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

3.按省、市政府规定权限,组织汇总、审核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备案、核准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4.申报、审批省、市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5.负责省、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

6.负责信息化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工作;

7.负责实施信息化试点示范和推广工作;

8.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的融合;

9.协调信息化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四、通信管理科

1.协调各电信基础运营商之间的业务关系;

2.督促协调解决在电信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协调有关企业办理本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加强电信业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5.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通讯,推进跨行业、跨部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

6.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

7.指导、监督、协调全市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

8.按省、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备案、核准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9.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和重大事件的处理工作。

五、科教培训科

1.拟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结合;

2.承担行业科技成果和情报管理工作;

3.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技术基础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4.指导行业队伍建设、职工培训、职业准入、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工作。

六、工业经济运行局

1.贯彻市委、市政府经济工作部署,制定全市工业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2.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发布信息、进行预警预报,指导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3.对全市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对策和办法;

4.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5.承担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6.承担洛阳市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7.指导、协调民营工业企业发展改革工作;

8.负责对重点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实施监控;

9.定期编制工业经济运行情况报告;

10.安排工业年度增长目标并负责考核,负责县、市、区工业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分析、目标管理、督查考核工作;

11.负责向国家、省推荐重点企业,确定市属重点企业;

12.负责电力行业行政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编制下达年度发电计划,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态势,监督管理电力市场。

七、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1.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

2.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3.负责本行业工业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

八、企业指导科

1.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2.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建议;

3.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

4.定期收集、反映中小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解决,同时做好反馈工作。

九、融资担保科

1.推动完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信用担保等服务体系建设;

2.会同有关部门对担保机构进行监管和规范;

3.对担保机构设立进行审核;

4.推动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建设;

5.推动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

6.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动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工作;

7.定期召开银、企、担融资对接会,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十、原材料工业科

1.承担钢铁、有色、黄金、稀土、建材等的行业管理工作;

2.研究国家、省市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

3.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4.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

5.统计跟踪行业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6.负责分管行业招商引资工作。

十一、装备工业科

1.承担通用机械、汽车、民用航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等的行业管理工作;

2.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

3.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4.统计跟踪行业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5.负责分管行业招商引资工作。

十二、消费品工业科

1.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工艺美术等行业管理工作;

2.组织落实国家食盐、糖精的生产计划;

3.承担盐业和国家储备盐行政管理、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市级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4.研究分析国家产业政策和国际石化(石油化工、煤化工)及纺织工业的发展趋势和动态;

5.统计跟踪行业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6.负责分管行业招商引资工作。

十三、高技术工业科

1.承担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工业行业管理工作;

2.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材料的开发和生产;

3.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

4.促进电子信息推广应用;

5.按规定权限审核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6.指导软件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7.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

8.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9.统计跟踪行业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10.负责分管行业招商引资工作。

十四、国防工业综合科

1.负责机关重要文件的起草、机要、密码、档案、保密等工作;

2.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承担宣传、信访和平安建设工作;

3.指导行业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4.负责全市军工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情况报表统计分析;

5.负责民口军品配套生产单位沟通协调工作;

6.协助省国防科工局做好保障各军工集团公司完成年度军品科研、生产任务工作;

7.负责军工企事业单位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工作;

8.做好军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职工稳定工作;

9.帮助军工单位协调落实项目资金;

10.大力支持非军工单位参与武器装备的科研、生产;

11.参与组织民品项目的立项、评审、鉴定、验收工作;

12.负责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贯彻落实国家船舶建造质量监管法规、标准及制度,并组织实施,在其他部门的配合下,加强对船舶建造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规范船舶建造市场;

13.负责对三线调迁军工企事业单位有关问题的协调。

十五、民爆科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国防科工局关于民爆器材管理的政策法规及规章;

2.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和各县(市、区)销售企业的流通安全监管;

3.负责民用爆破器材专用设备厂的资格审查、申报和定点工作,参与民爆器材生产线和仓储设施新建、改造项目的申报和验收工作;

4.负责各县(市、区)签订和落实洛阳市平安建设目标责任书工作;

5.协调处理军工废旧炸药;

6.保证民爆器材生产、流通企业的安全。

十六、人事科

1.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

2.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七、机关党委

1.认真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各项决议;

2.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抓好机关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机关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勤政廉政能力;

4.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不断探索组织生活的新方法、新形式,负责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以及党费的收缴;

5.负责机关党员的发展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

6.审批新党员并向市直工委报备;

7.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做好党员民主评议工作;

8.负责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9.承办其他相关工作。

十八、纪检监察室

1.派驻机构要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全面履行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职责;

2.对驻在机构部门科级及以下人员的监督;

3.查办案件工作;

4.其他业务工作。

十九、盐业管理局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盐业管理的政策与法规,参与研究制定地方盐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加强食盐专营和系统内工业用盐的计划管理,保障区域内食盐、工业盐市场有序供应,组织实施碘盐普及推广;

3.负责盐款结算及资金的正常运转,依法进行盐政执法,打击涉盐违法行为;

4.根据省计划安排,编制全市食盐、工业盐调拨、运输、储备、购销计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全市食盐批发、零售许可证的审验、核查、报批、发放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碘盐质量监督检测和包装、防伪标志的供应管理;

8.依法进行盐政执法,严厉打击盐业市场违法行为;

9.负责国家战略储备盐的管理工作,参与盐价以及盐业政策法规的调研;

10.参与对县(市)区盐业管理部门领导班子考核和调整任免工作;

11.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盐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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