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水务局职能介绍:
(一)拟订全市水务工作的有关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组织起草有关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定全市及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组织指导水利行业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资源环境与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订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组织实施,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控制全市因水量过度开采而造成的地面沉降管理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管理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指导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水行政复议;协调并处理部门间和县(市、区)间的水事纠纷;指导全市水务公安工作,指导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建设的监督;依法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六)组织编制、审核全市大中型水务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务工程的规程、规范的实施和监督。
(七)组织指导全市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河道、库区及滩地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
(八)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执法监督和综合防治。
(九)指导水文工作。负责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十)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一)负责水务科技、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务科技、水务信息化、干部职工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水务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水务队伍建设;组织指导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十二)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移民工作。拟订全市水利水电移民政策法规;编制移民规划、计划;组织指导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生产扶持工作;管理和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
(十四)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洛阳市水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首问服务科)
协助局领导对各科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承办文电、重大会议、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保卫、信访和提案建议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水务公安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对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进行协调服务;给予请办人员明确的介绍、答疑或指引等服务,一次性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协调相关科室按照有关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导;对当事人反映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指导水务系统劳动保护和行业职工队伍建设。
(三)财务科
管理全市各类水务资金并监督使用,对水务资金进行宏观调控;研究提出有关水务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政策,协调、指导全市水务价格收费工作;指导全市水务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资金调度工作;负责局属单位会计事务管理及水务行业的内部审计。
(四)计划建设科
拟订全市水务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流域综合规划、全市防洪规划和专项水务规划;组织拟订全市中长期水供求计划;负责水务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审核审查、申报工作,负责市管及地方水务项目设计的审核审批;承办全市水务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对水利工程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市水务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质量监督、造价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行业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组织水利基本建设项目验收;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的报建和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承担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安全监督。
(五)水政水资源科
负责拟订全市水务法制建设规划、规章制度;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工作,协调并处理部门间和县(市、区)间的水事纠纷;承担市水务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担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组织全市水资源的调查评价;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控制全市因水量过度开采而造成的地面沉降管理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负责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六)农村水务科
组织编制全市农村水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乡镇供水、农村饮水安全、排水、节水灌溉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井、站、灌区建设和管理;指导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改革;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乡镇以上集中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的管理;组织实施农村水电电气化县建设,参与指导农村小水电及小电网建设。
(七)工程管理科
组织对河流及水利工程的运行及安全管理;组织实施水库、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负责河道、水库及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等水域岸线及其水务工程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全市防洪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的管理;指导水域的综合治理、开发利用以及水务旅游、水库养殖和水利行业的供水工作。
(八)水土保持科
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组织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协调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批、审核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的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并发布公告;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指导城市水土保持工作。
(九)科技信息科
组织拟订全市水务科技及对外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水务信息化建设和内部区域网络的管理;管理和指导水务行业科研工作,组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承办政府间水务方面的涉外事务;负责组织、协调水务科研项目的攻关、推广、科技成果的鉴定、申报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局属单位科技和科技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水务系统科技教育、培训以及科研项目审核、上报和科技队伍建设;承办水务对外宣传工作。
(十)移民资金管理科
拟订移民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负责移民投资的财务、资金管理,编制财务预决算,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财务统计;指导各县移民投资的财务工作;配合审计部门对移民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承担移民文秘、统计、档案和信息等日常工作。
(十一)移民规划安置科
编制移民安置规划、计划;组织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检查监督实施情况;负责移民安置项目的编报和审批;制定移民搬迁安置实施计划,督查计划的落实情况并组织工程验收;负责协调移民安置过程中与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关系;负责解决水库移民回流及遗留问题。
(十二)移民扶持科
贯彻落实移民后期扶持的各项政策规定,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制定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后期扶持项目的论证、汇总、申报和验收工作;监督检查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进展情况,考核评价项目效益;组织指导移民业务、技术和技能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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