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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卫生局职能介绍

2012-08-01 | 网络

河南省洛阳市卫生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制定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政策、法规,依法制定各项卫生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计划;研究制定全市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并指导实施。

(三)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参与组织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工作。

(四)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五)负责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并监督实施。

(六)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责任,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贯彻执行党的中医政策和中医药法律、法规,起草中医药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制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

(八)制定并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规划并指导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依法报告管理传染病疫情信息。

(九)制定全市卫生监督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和职业危害评价、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制定全市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十一)制定全市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健康教育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负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十二)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调度全市医疗卫生人员开展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伤病员紧急救援,防止灾后疫情发生和蔓延。

(十三)制定全市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普及应用。

(十四)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市直部门有关干部及离休干部、老红军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五)根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实施卫生执法监督,受理卫生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十六)负责全市医疗卫生单位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七)组织实施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和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

(十八)负责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洛阳市卫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和事务工作;负责重大卫生政策、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的督促查办;负责综合文稿、政务公开、文电处理、政务信息、会务组织、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安全保卫、值班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管理机关电子政务、卫生信息化工作和网站建设;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综合协调局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人事科

研究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局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属单位高级知识分子的管理和卫生系统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组织指导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统战及外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卫生系统全市性表彰工作;指导医学群众社团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系统思想政治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研究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实施和评价工作;指导规范全市卫生系统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负责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工作;拟定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采购相关规范;监督管理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局属单位的财务、基本建设、大型医用设备的管理和内部审计;负责全市卫生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协调国外卫生贷款(赠款)的引进、利用和偿还工作。

四、卫生监督与协调科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依法发布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信息;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安全信息上报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和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执法监督;负责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母婴保健和采供血等机构的卫生执法监督;负责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受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对全市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进行指导;制订卫生监督规划,负责卫生监督员的规范化培训,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日常管理工作。

五、社妇与基本药物科

拟订全市社区卫生、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的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拟定妇幼卫生技术标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工作;负责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基本药物制度推广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医院药事管理;指导医疗机构合理用药。

六、农卫科

承担全市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运行监管、技术指导、总体评价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指导全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

七、医政与科教科

拟订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划、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并实施医疗质量管理;制定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医疗机构审批和执业医师、护士准入,医疗广告审核;负责采供血及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医疗事故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系统的科研课题研发、申报和新技术、新业务推广;指导我市附设性医学科研机构开展工作,并对其进行审核和校验;负责对全市医疗机构的微生物实验室进行生物安全检查和指导;负责全市医疗卫生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和农村卫生人员的中专学历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

八、疾病控制科

拟订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全市重大传染病和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综合防治;拟订公共营养规划,管理营养性疾病的防治工作;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报告和管理,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承担市地方病、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中医科

负责中医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方面的工作,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护士执业注册;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社会办医和中医医疗广告的审核工作;拟定中医药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医药科研协作公关和成果鉴定与推广;组织中医药学术交流与科技合作;负责中医药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师承教育和基层中医药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十、监察室

负责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局党组加强卫生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卫生行风建设,检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法律法令、政策法规的行为,查处违纪违规案件。

十一、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二、市保健办(保健科)

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重点对象的日常保健、医疗就诊和病情报告的统一管理;负责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和重要外宾在洛期间的医疗保障工作;负责市直行政机关及全供事业单位离休干部、老红军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市保健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三、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和管理工作。

十四、市爱卫办综合科

负责爱卫办日常事务、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目标管理、文秘、机要、电子政务、会务工作;负责科技情报、统计分析及综合性文件起草;负责大型卫生检查工作的组织安排和发现问题的督查落实;负责爱国卫生月活动的安排部署。

十五、市爱卫办创建指导科

负责国家、省、市级卫生县城(城市)、卫生乡镇、卫生村和卫生单位的创建工作;制订市级卫生创建标准及考核命名管理办法;负责爱国卫生健康教育和控烟工作的协调督导。

十六、信访科

负责办理、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受理、承办、交办、转办、督办信访事项;负责组织或者参与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和应急处置卫生信访突发事件;负责调查、分析、研究信访情况,提供卫生信访信息,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对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进行全程协调服务;给予办事人员明确的介绍、答疑或指引等服务,一次性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协调相关科室按照有关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导;对当事人反映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

十七、医管局资产管理科

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规、制度;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的效益;统筹规划与协调所属单位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和负责所属医院基建项目和大型设备的引进工作;编制市级医疗事业经费预算、决算;按照国家有关审计法律、规章,负责监控、审计所属单位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协同有关部门协调和指导所属单位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医院管理局本级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组织财务统计分析。

十八、医管局规划发展科

执行国家医疗管理制度、政策、法规,研究拟订所属单位发展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按照洛阳市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改革要求,推进医疗机构改革;引导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高办医质量;组织开展所属单位和其他单位进行国内外合作与交流;推进医学科技研究和创新,负责所属单位重大医学攻关项目计划管理及重点学科建设工作;指导所属医院合理用药,并积极推进中医药的应用和发展;组织、协调和执行重大突发性、灾害性事故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负责受理并查处相关医疗事故投诉工作;负责所属医院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等政府招标采购工作。

十九、医管局人力资源科

制定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研究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科学、公正、公开的绩效考核评估体系;指导、推进所属单位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负责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管理、工资福利、考核奖惩、职称晋升、出国政审和专家选拔等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班子建设;制定公立医院院长任职资格、选拔任用等方面制度并实施管理。

二十、应急办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协调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实施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通报和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负责新闻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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