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国资委职能介绍: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草案,并监督检查其贯彻实施情况,依法对各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与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五)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经营业绩对其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按照有关规定和出资人职责,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监事会,审查向国有控、参股公司派出监事人选的任职资格;负责洛阳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八)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标准等工作。
(九)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洛阳市国资委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工作;负责党委会和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网络舆情和接待等工作。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二)综合与政策法规科
负责机关工作情况的综合、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承担综合性改革发展、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及监管业务性问题的调研工作;对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制定实施办法;研究拟订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承担机关政策性文稿审核协调、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国有资产经营中重大经济合约的审定;牵头负责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平安建设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律事务。
(三)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科(企业分配科)
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综合研究我市国有经济和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有关规定,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审核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和激励办法;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建立健全职工福利保障体系;负责国有企业人员定额管理;承担洛阳市激励和约束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收益管理科
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工作;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和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目前,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工作还没有开展,现由收益管理科承担原职工工作科的职能。
(五)产权管理科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制度的意见,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承担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工作。
(六)规划发展科(招商引资科)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发展具有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发展战略和规划,并根据全市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战略性调整规划,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努力培育具有比较优势的重点产业及骨干企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组织对所监管企业投资决策进行评估;协助解决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联系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等工作。
(七)企业改革改组科
研究提出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组织、指挥、协调市属国有大中型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所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以及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承担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中小企业与职工工作科
研究提出市属中小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中小企业的改革工作,研究有关债权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市属集体企业的改革工作;做好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方面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咨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和困难职工解困等社会保障工作。负责河南省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洛阳市联社日常工作。
(九)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和有关政策法规,负责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拟订需派出监事会主席、监事的企业名单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监事会工作。
(十)信访科(首问服务科)
受理职工来信,来电,接待职工来访;承办上级部门和委领导批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协调处理与信访有关的突发事件;负责向信访职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职工信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的信访稳定。
对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进行协调服务;给予办事人员明确的介绍、答疑或指引等服务,一次性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协调相关科室按照有关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导;对当事人反映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
(十一)组织人事科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核并提出任免建议;研究拟定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研究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及选任方式;负责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委直属单位和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协调所监管企业工会、青年、妇女工作及委机关计划生育工作。
(十二)央企联络科
推进我市与央企(省属企业)的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的合作,加强双方的联络沟通,牵头规划、整理合作项目,跟踪督促落实已签定的合作协议及合作项目,了解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困难及问题,并及时提交市委、市政府研究解决,强化对中央及省在洛企业的服务,优化发展环境。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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