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市直单位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定市直单位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后勤服务的统筹规划、政策协调;拟订市级领导服务保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定市直单位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
(三)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市财政部门指导下,承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共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按规定处置工作;按规定管理车辆购置资金;制订车辆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五)拟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办法,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产的管理与经营;负责有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权属登记、使用调配、出租、出借、产权纠纷调处;按规定承担有关房地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对房地产的处置提出初审意见;负责市直机关统建项目建设及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市直机关公务员集中住宅区的规划、征地、建设、分配、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市直单位物业管理工作。
(六)负责市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售房款、房屋维修基金等住房资金;办理市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售房款、房屋维修基金等住房资金的有关事务。
(七)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检测和评价考核工作;开展公共机构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
(八)负责市直单位工勤人员的行业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
(九)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接待、信息、督查督办和会务工作;管理局机关财务、车辆及局机关的国有资产;负责本单位的机构编制、人 事、劳动工资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后 勤管理与服务人员的管理、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核评定及工勤人员的技术等级考评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 与管理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 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二、首问服务科
1、对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进行协调服务;若办事人员询问承办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也必须进行协调直至衔接到主办单位和主办人员。
2、给予办事人员明确的介绍、答疑或指引等服务,一次性告知相关办事程序。
3、协调相关科室按照有关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导。
4、对当事人反映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
三、房地产管理科
研究拟订市直机关房地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房地产的产权、产籍的管理;负责市直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公有住房及建设用地的规划、使用、调剂和处置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经营性用房的统一管理;负责编制、实施市直机关及直属事业 单位办公用房的房屋修膳计划;负责市直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 基本建设资金、专项资金和房产资金的预算编制与管理。
四、公共资产管理科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市直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公共资产管理办法,对市直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公共资产行使所有者代表的管理职能;负责市直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公共资产管理工作;研究拟定机关后勤管理体制和公务用车管理体制改革办法并组织实施; 制订市直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车辆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直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工作;具体负责公务用车的计划、配备、更新、调配、处置等管理工作。
五、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科
六、机关党支部
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七、纪检监察室
八、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市直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综合办公楼区公共设施的管理维修及水、电、气、暖的供应保障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综合办公楼(区)及住宅区的安全保卫、院容院貌、环境卫生、绿化美化、消防等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餐饮及文印等后勤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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