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阳市财政局职能介绍: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措施,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各县市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居民的分配办法,贯彻执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法规、条例和管理制度。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等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
(三)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市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全市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编制年度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市场及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行政、政法、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支出,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经费开支标准。
(七)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支出,研究提出支持农业发展的相关规定。
(八)研究提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的财政意见和建议,负责监督管理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制定全市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九)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地方性税收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政策性文件;在国家规定的权限内,提出地方性税目税率调整和对全市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负责全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管理。
(十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编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预算;负责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全市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监督管理公物拍卖。
(十三)研究提出支持服务业发展和促进消费的财政措施;拟订商业流通、粮食、物资、供销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地方政策性保险有关政策,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
(十五)执行国家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拟订地方性有关制度,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
(十六)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七)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十八)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农村综合改革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开展化解乡村债务工作;负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落实情况,加强涉农收费管理。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南阳市财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1、负责政务和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
2、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
3、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闻、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4、负责重大政策、局内重要工作和领导交办重要事项等的督办工作;
5、承担机关和部分直属单位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6、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1、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2、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
3、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工作;
4、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三、综合科
1、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2、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措施和改革方案;3、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措施;
4、管理住房改革和相关政策性住房资金;5、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措施并参与土地收入的支出管理;
6、管理政府性基金,编制年度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并做好执行工作;
7、汇总年度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8、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
9、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相关工作;
10、参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体育、民政、规划等部门预算中涉及基金的编制工作。
四、预算科
1、研究提出财政措施、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
2、负责全市收支预算编制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3、办理年度预算追加事宜;
4、承担市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
5、承担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
6、汇总全市财政预算,负责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
7、拟订全市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编制政府性债务预、决算。
五、国库科
1、组织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
2、贯彻执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
3、组织落实和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
4、制定和完善资金支付监督管理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及总会计核算;
5、负责审核汇总全市和市级年度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
6、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
7、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8、管理市级政府国内债务,负责全市国债发行监管工作。
六、行政政法科
1、承担行政、政法、党派、群团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措施和建议,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
2、拟订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3、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
4、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5、承担全市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七、教科文科
1、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人口计生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措施和建议,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
2、拟订事业单位及新闻、出版行业的财务管理制度;
3、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
4、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5、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八、经济建设科
1、承担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措施和建议,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
2、参与拟订市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办法;
3、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4、审批市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5、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九、城市建设科
1、负责建设、房管、规划部门的预算,提出部门收支标准和定额建议,拟定财务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协调财政投资项目安排;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3、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审核政府投资的城市建设项目,提出资金安排意见,办理市政工程预(结)算;
4、协调财政投资市政工程项目的相关工作。
十、农业科
1、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措施和建议,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
2、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3、管理支农专项资金和财政扶贫资金;
4、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十一、社会保障科
1、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措施和建议,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
2、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3、监督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
4、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5、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6、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二、企业科
1、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对所分管的各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
2、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措施和建议;
3、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4、研究提出市级财政支持有关行业的措施和建议;
5、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
6、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三、金融贸易科
1、负责商务、粮食、供销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
2、研究提出支持服务业发展和促进消费的财政意见和建议;
3、负责商务、粮食、供销等企业的财务和资产管理;
4、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的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粮食、食用油、化肥等战略物资专项储备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
6、负责公物拍卖企业资格年检有关工作;
7、贯彻执行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地方政策性保险有关政策,管理地方政策性金融业务;
8、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对地方金融类企业资产、财务的监管职责,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转让和划转管理;
9、组织实施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本绩效考核评价,收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10、负责对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11、统计、汇总和分析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状况;
12、制定地方担保行业财政、财务和资产管理的有关措施、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四、债务科
1、执行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制度;
2、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全过程管理,承担项目申请、评审、对外谈判、磋商、签约、转贷(赠)以及贷(赠)款资金管理与监督工作;
3、承担政府国外贷款资金的回收、偿还和还贷准备金的管理工作;
4、对项目执行机构实施项目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5、研究分析国际财经问题,承办涉外经济合作与交流事务。
十五、会计科
1、组织实施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管理全市会计从业资格;
3、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4、负责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的行政审批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5、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指导全市会计电算化、信息化工作。
十六、绩效评价科
1、围绕公共财政和部门预算编制管理要求,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
2、负责制订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措施、制度和实施办法;
3、负责制订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和统一的评价标准,逐步建立完善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
4、负责指导各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组织部分财政重点支出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十七、政府采购科
1、拟订政府采购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制度和中长期规划;
2、确定并调整市级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
3、管理和监督全市政府采购活动;
4、负责审核监督市级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5、受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
十八、税政条法科
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地方性税收条例等政策性法规文件;
2、开展税源调查工作,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及减免税、退税的建议;
3、审核办理政策性税收减免退库工作;
4、负责关税及进出口税收政策的贯彻并提出相关措施和建议;
5、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6、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
7、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8、承担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十九、财税监督检查科
二十、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二十一、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十二、老干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十三、农村综改办公室
1、负责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农村综合改革的方针、政策,起草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重大措施;
2、研究解决有关农村税费改革遗留问题;
3、研究提出完善乡镇财政职能以及建立健全乡村政权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
4、研究制定化解乡村债务的措施,组织开展化解乡村债务工作;
5、负责国有农场税费改革;
6、负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有关工作;
7、负责全市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8、配合有关部门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涉农收费管理,提出建立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等;
9、负责指导乡镇财政对各项惠农补贴和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发展财政投入的监督管理;
10、宣传落实有关政策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
11、编制税收收入计划,办理税收减免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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