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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商丘市国土局职能介绍

2012-08-03 | 网络

河南省商丘市国土局职能介绍:

(一)拟定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拟定全市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政策;实施省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编制和实施市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导、审核全市各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参与报市政府审批和经市政府报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

(三)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调处重大权属纠纷。

(四)贯彻落实国家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全市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五)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城乡地籍调查、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六)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出资、转让、租赁、交易、授权经营和政府收购储备等项工作;指导全市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负责全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市政府审批和经市政府报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依法审查全市对外合作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勘成果;审定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资格,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市内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经费、专项经费及其他资金的使用。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商丘市国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政策法规科

二、耕地保护科

三、用地审批管理科

四、地籍测绘管理科

五、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

六、办公室

七、地质矿产科

八、执法监察科

九、人事教育科

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十一、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十二、规划科

十三、财务科

十四、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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