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乡市农业局职能介绍:
(一)拟定全市农业、畜牧业、渔业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市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全市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及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
(三)提出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政策的贯彻意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贯彻执行农业基本政策;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监督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研究提出全市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意见、规划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与大宗农畜渔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及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预测并发布主要农畜渔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全市农、牧部门信息系统建设;参与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
(五)制定全市农、牧、渔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协调农科教结合工作,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协调农牧渔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六)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饲料草场、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饲料资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监督和管理。
(七)管理全市渔业资源,负责保护全市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代表市政府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监督管理权。
(八)指导全市农业法制体系建设;按照审批权限组织实施农畜渔产品、无公害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农作物种子、种畜禽、农药、兽药、化肥等农牧渔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国内生产种子、农药、有关肥料、兽药、饲料等产品的登记;组织畜禽防疫;植物检疫、动物及其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卫生检疫检验、兽医医政、兽药药政、渔政、兽医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对动植物疫情报告和较大疫情的扑灭工作。
(九)承办农业涉外事物;组织全市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并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局机构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新乡市农业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政务信息、督查催办、安全保卫、保密、信访、计划生育工作;承担农业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和行政审批综合办公有关工作,制定局机关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机关、直属单位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
二、人事科教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受委托承担农业系列中级职称和农民技术职称评审有关工作;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承担全市农业系统人事劳动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人员的审查;承办局管社会团体的相关事务;承办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农业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工作;承担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村可生资源开发利用的工作;承担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
三、农村经济体制经营管理与产业政策法规科(新乡市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新乡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提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的调研;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农业执法监督;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四、市场与经济信息科
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开展农业综合统计有关工作;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品牌创建,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农业产业损害调查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办农业对外援助有关事宜。
五、发展计划财务科
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建议;提出全市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农业开发规划;承担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有关工作;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六、种植业管理科(新乡市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
拟订全市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发布农情信息;负责农业灾情的监测、上报,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调运检疫、植物产地检疫,农药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承办国内和进出境植物检疫的有关事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指导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旱地农业开发工作。
七、蔬菜副食品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蔬菜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负责蔬菜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的组织工作;负责新菜地开发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新乡市绿色食品办公室)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提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技术性措施的建议;参与拟订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性标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九、水产渔政科
拟订全市渔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技术进步措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生动物防疫检验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对水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水产苗种生产许可相关工作;承担渔事纠纷处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渔船、渔机、网具;负责渔船检验和渔政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渔业安全生产。
十、新乡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新乡市农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规划和意见;负责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农业产业化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发展;负责农业产业化项目的考察、评估、论证、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建和评审工作;负责指导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定期监测评估重点龙头企业运行情况;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体制改革;引导农产品加工业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指导农产品加工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农产品加工业统计工作;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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