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乡市水利局职能介绍:
1、拟定全市水利工作的有关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水行政复议,组织起草有关规章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2、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定全市水的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要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负责全市水文工作。
3、拟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管理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4、按照国家和省资源环境与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5、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处理部门间和县(市)区间的水事纠纷。
6、拟定全市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水域开发利用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全市水利的价格、信贷、税收、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7、编制、审查全市大中型及跨县(市)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重要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拟定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8、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湖库及滩地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参与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
10、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11、主管全市引黄灌溉工作。组织指导引黄灌溉事业的开发利用和引黄灌溉,编制引黄规划和计划;负责引黄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黄河滩区建设和综合治理。
12、组织指导全市水利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对外水利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13、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14、组织指导水利移民安置和后期生产扶持工作;管理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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