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乡市林业局职能介绍:
(一)研究制定全市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依法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林业经济体制改革。
(二)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林业资金(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监管全市林业资金的使用。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协调防治荒漠化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协助省林业厅组织、指导全市林木良种的培育、审定、检疫、检验工作。
(四)组织、指导对全市森林资源(含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薪炭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协助省林业厅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负责森林资源的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指导全市林地调查、定级、评估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对《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打击违犯《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承担全市猎枪弹具的管理工作。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提出及协助省林业厅拟定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在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负责全市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物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救护、繁殖、驯养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七)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八)组织、指导全市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九)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科技、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十)负责全市林业外事、外经、和外资工作;组织全市林业行业开放带动战略工作。
(十一)指导和宏观管理全市木材生产、木浆造纸、木竹及林果产品加工、森林旅游、林产化工、林业机械、木本药材等林业产业。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机构改革新划入的职能: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河南省新乡市林业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发展规划和资金管理科
1、拟定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贯彻落实国家、省林业生态建设有关政策及管理实施相关工程;
3、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提出市级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
4、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
5、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市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议;
6、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
7、负责全市林业产业发展工作;
8、负责统计信息工作;
9、负责林业外资项目规划与管理;
10、承担机关财务和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野生动植物保护科
1.制定全市陆生野生动物及森林植物保护、管理和利用的政策、规定;
2.指导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物及森林植物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
3.负责全市陆生动物和珍稀、濒危物种的进出口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审核、报批、管理;
5.负责制定、调整全市重点和一般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并承担报批、发布工作;
6.组织、协调湿地保护;
7.指导全市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救护、繁殖、驯养工作;
8.指导国有林场的建设与管理;
9.承担全市猎枪弹具的管理工作。
三、资源林政管理科
1.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管理;
2.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
3.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
4.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
5.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
6.协助省林业厅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
7.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
8.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承办对依法应由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
9.指导木材检查站的工作;
10.指导有关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11.管理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
12.指导全市林地调查、定级、评估工作;
13.调查处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
14.监督检查林地补偿费和育林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15.承办林业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16.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17.负责对全市林果产品加工、林产化工、林业机械等林业产业的指导、管理。
四、植树造林科
1.组织起草全市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方面的规定、办法并监督执行;
2.组织、协调防治荒漠化方面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3.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殊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4.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
5.指导国有苗圃的建设和管理全市林木种苗、木本药材的生产经营;
6.组织拟定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
7.承办全市林业科技攻关项目的组织指导和审报工作;
8.指导林业适用技术的应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广;
9.承担林业技术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
10.指导基层林业科技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11.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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