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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职能介绍

2012-08-06 | 网络

河南省新乡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职能介绍:

一、出版物市场管理科:拟定全市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报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全市新闻出版业各门类单位的建立、专业分工、主要项目变动的申报、审批、审核、审验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拟定全市出版物发行调控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境外出版物在全市的发行工作;承办协调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活动和查处大案要案工作。

二、印刷版权科:拟定全市印刷业管理办法、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印刷企业的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查处印刷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办法的制定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监督管理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工作,管理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使用。

河南省新乡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拟定全市文化、新闻出版、文物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督促协调机关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拟订全市文化新闻出版、文物工作年度工作计划;承担综合性重要文件起草和调研工作;负责文化、新闻出版、文物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以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文书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新闻出版、文物单位的信息交流工作;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信访、宣传、保卫、接待等工作;负责市人大、市政协提案、议案的答复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二、艺术科

艺术与文化交流联络科.拟定全市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文学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我市水准及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拟订全市对外文化交流规划,指导、管理全市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负责对外文化交流的联络和有关交流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对外文化宣传工作;组织承办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三、社会文化科

负责拟订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文化站发展;组织、协调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古籍保护等全市重大公共文化工程的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负责对市级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的资格审查、业务监督。

四、扫黄打非科

拟订出版物市场和互联网扫黄打非的管理办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跨部门、跨地区的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非法出版活动大案要案;承担打击侵权盗版和扫黄打非举报奖励的有关工作;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文物管理科

负责文物保护宣传;组织协调全市文物系统职工培训;拟定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编报全市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年度计划;监督管理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使用;拟订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及文物科技保护和文物对外合作交流等发展规划;负责指导、管理全市博物馆、纪念馆业务工作;管理直属博物馆的业务建设;负责全市文物科技保护、科研课题及重点科研项目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对外及对港澳台文物等合作交流、文物展览、人才培训、文物征集等;拟订全市文物资源管理与开发利用规划;负责全市文物资源调查; 负责全市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对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的申报;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省级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报;负责全市文物数据库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单位开放与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文物系统文化产业工作;负责全市文物知识产权保护管理。

六、文物安全科

拟订全市文物保护抢救管理规划,组织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管理监督全市文物考古工作;负责考古发掘领队资格、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和考古勘探单位及勘探领队人员资格的报批;管理涉及文物保护单位或考古发掘现场的拍摄活动;组织协调市级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文物安全工作规划;指导全市文物安全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各种文物犯罪活动;社会文物和文物经营活动的管理;拟订全市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起草文物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文物普法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七、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拟订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文物人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文物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社会艺术教育;拟订文化艺术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市内社会艺术考级机构的审批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市文化、新闻出版、文物系统的体制机制改革。

八、党委办公室

负责督办督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决议的贯彻落实;协助党委做好局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助党委抓好局系统的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的管理教育;负责党委重要文件的起草,组织对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

九、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全市文化新闻出版、文物事业发展规划;管理文化、新闻出版、文物行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和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负责全市文化新闻出版、文物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文化市场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综合执法行为规范;负责对全市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进行监管;协调动漫网络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电子游戏机在生产、进口、经营环节进行内容监管;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和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统一手受理(办理)送达行政许可事项,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联络并协调相关科室及部门许可事项报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十二、文化产业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负责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文化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全市文化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督促重大文化艺术产业项目实施;负责推进对外文化艺术产业交流与合作;负责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规划,起草有关管理办法;拟订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十三、新闻出版与版权管理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全市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出版活动和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负责对全市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指导重点出版物的印刷、发行工作;负责对全市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管;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记者站违规违纪的新闻采访活动;负责全市著作权和印刷业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负责协调、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调解著作权纠纷;负责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性出版物展销会、订货会和图书交易博览会的申报和组织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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