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市综合性安全生产规划、标准,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政策及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草案和规程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重大危险源监控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监督管理市属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并负责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五)承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承担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监察责任。拟定地方煤炭行业管理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政策,监督监察地方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依法查处地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组织地方煤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科技发展和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重大煤炭建设项目提出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
(七)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协助国家、省调查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九)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科研成果申报、推广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和监督监察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行政事项服务科)。
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订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承担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档案、提案、议案、信访、行政事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和审计工作;承担有关外事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受理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和举报奖励工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有关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管理有关安全培训和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统一受理(办理)送达行政许可事项,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联络并协调相关科室及部门许可事项批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二)政策法规科(规划科技科)。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组织拟定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办法;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政策研究;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指导全市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工作;承担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科研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资质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综合协调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监督对安全生产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和人员履行职责;指导和监督全市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
(三)综合协调科
拟订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信息统计规程、标准;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受市政府委托,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批复工作;研究提出关于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联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通报全市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分析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
(四)安全监督管理一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石油、燃气、地质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工作。拟订涉及煤炭工业安全生产的有关政策;监督监察地方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依法查处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组织煤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科技发展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监督监察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地方煤炭重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负责全市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参与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参加指导和监督地方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依法组织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有关地方及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和参与相关行业的应急救援工作。
(五)安全监督管理二科。
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有关地方及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和参与相关行业的应急救援工作。
(六)安全监督管理三科(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相关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经营、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市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指导协调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有关地方及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和参与相关行业的应急救援工作。
(七)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情况;按照职责分工,拟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章草案和标准;组织查出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依法组织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有关地方及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和参与相关行业的应急救援工作。
(八)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工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监督检查工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情况;按照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工业企业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依法组织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有关地方及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和参与相关行业的应急救援工作。
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受市安全监管局委托,依法律、法规的授权对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能;依法开展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依规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及查处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实施职工安全生产教育的工作;依市安监管局授权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中央、省驻新企业,市级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企业职业危害的预防治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工作;负责督查指导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的工作;承办市安全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编制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综合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分析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并预测特别重大事故风险,及时提出预警信息;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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