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驻马店市公安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政策,研究全市社会治安状况,分析治安形势,指导、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提出对策。
(二)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侦查工作;协调处置危害国家安全、影响政治稳定、扰乱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重大案件、治安事件和骚乱。
(三)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指导并依法管理全市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四)指导管理全市出入境、外籍人员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人员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五)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六)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消防工作。
(七)指导、监督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县公安机关监管场所;管理市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
(十)指导、监督并负责全市收容教育审批工作;承办地方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研究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动态,组织、指导全市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承办市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对警卫对象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四)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
(十五)领导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
(十六)拟定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规划,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培训、教育工作。
(十七)指导并组织实施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八)指导全市地方铁路及林业公安业务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驻马店市公安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警令部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公安工作,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和社会治安情况,收集、分析、反馈、报告有关社情及公安信息;协调处理紧急事务;起草重要文件;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和重大警务活动的组织指挥协调;负责督办、查办工作;指导、协调县区指挥中心工作;负责公安调研、统计、机要通信、文件、文电、文印、档案管理工作;承担文电收发运转和上报下发文件的审核工作、目标管理工作。警令部为副处级规格,内设110指挥中心、秘书科、公安科技科、机要通信计算机监察科、档案科(挂驻马店市公安局档案馆牌子)。
(二)政治部
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和纪律作风建设;研究拟定全市公安队伍培训、教育规划;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培训、教育工作;办理授衔事宜,负责全市警衔日常管理;负责公安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干部和协管县公安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按照现役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消防部队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务、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退休离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工、青、妇工作等。政治部为副处级规格,内设人事科、组织教育科、宣传科、直属工作科、退休离休人员管理科。
(三)警务督察队
负责监督局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
(四)装备财务处
拟定全市公安装备、被装配备、财务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被装的计划发放,组织分配装备物资;管理公安业务经费和其他专项经费;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警务保障工作。
(五)法制处
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建设的规划工作;审核、起草与公安工作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情况;审核、审批各类需要办理的案件;承办复议、应诉案件;承办市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国家安全处
负责实施《国家安全法》;负责对海外、境外特务、间谍案件的侦查、控制和敌特线索查证;直接参与境外敌特机关对我市渗透破坏活动的侦查、控制工作。
(七)控告申诉处
负责全市公安控告申诉工作;研究全市公安控告审诉工作动向;处理、查办控告申诉案件;接待来信来访。
(八)出入境管理处
负责对持普通护照的外籍人员、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人员及本市公民出入境管理及其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外籍人员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居留、旅行等行政管理工作。
(九)警卫处
指导全市警卫工作;组织实施警卫对象、重要外宾来驻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组织实施在驻举办的国家、省和市内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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