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驻马店市民政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国家、省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市民政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指导、监督全市社团登记管理工作;拟定全市社团管理政策;负责全市性社团和跨县、区社团的登记及年度检查;研究提出社团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指导、监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及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组织指导全市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监督落实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标准;审核报批革命烈士称号;指导评残工作;指导全市优抚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军休人员和复退军人安置工作有关政策;指导市军休所的工作;落实军休干部、军工(遗属)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指导全市军地两用人才培训。负责全市军事饮食供应和军人接待转运工作。
(六)组织、协调全市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情预报,组织核查灾情,发布灾情;筹措、拨发和管理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全市社会救济工作;建立并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指导全市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七)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市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拟定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
(八)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婚姻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全市涉外和涉港、澳、台地区的婚姻登记工作;执行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负责婚姻中介机构设立审批工作;倡导婚丧习俗改革。
(九)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隶属关系和界线的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考察、审核报批工作;拟定全市行政区划管理办法和行政区域规划,并监督和组织实施。
(十)组织实施地名管理法规;负责跨县区和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等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指导、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市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核。
(十一)承办省政府、民政厅下达的与接壤市的边界线勘定工作;协调、指导县区和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县区间的行政边界纠纷。
(十二)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省有关收容遣送政策;负责全市收容遣送站的建设;协调跨市及县区间收容遣送工作;执行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
(十三)组织实施殡葬管理法规,推行殡葬改革;指导、管理殡葬事业单位。
(十四)负责全市儿童收养和港、澳、台华侨收养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和各类社会福利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六)拟定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对老龄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驻马店市民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处理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协调有关科室草拟民政工作的政策;负责全市综合性民政会议的会务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文秘、保密、信息、宣传、督查、档案、信访、保卫、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计划生育工作。拟定全市民政教育规划;负责全市民政系统表彰工作。
(二)优抚科(挂驻马店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监督实施全市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政策和标准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审核申报、褒扬革命烈士;负责退役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民兵的伤残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全市优抚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担驻马店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科(挂驻马店市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计划的组织和实施,并根据国家、省有关安置管理政策,拟定全市的实施办法;负责全市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建房计划的审核、编报及组织实施,管理全市军休住房;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工作;落实军休干部、军工(遗属)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协调各有关部门,负责军休各项经费的分解下达,并进行管理和监督。
(四)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科(挂驻马店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特一等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拟定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具体承办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特一等伤残退役士兵、精神病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协调下达中央、省直驻驻单位及市直各单位安置计划;指导全市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的管理教育、培训和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工作;指导各县区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开发使用工作。
(五)救灾救济科(挂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生产救灾办公室牌子)
组织实施有关抗灾救灾和农村社会救济的政策法规;综合协调全市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核实灾情,慰问灾民,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管理、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外援救灾物资;指导全市社会救济工作,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全市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农村五保和敬老院工作;承办老区建设方面的有关工作;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工作;负责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做好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清理整顿、兑付以及档案管理工作。
(六)基层政权建设科
研究提出改进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指导监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政策、法规的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市社区服务管理工作。
(七)区划地名管理科
监督实施有关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法规、政策;研究全市行政区划布局;承办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隶属关系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地名更名、命名的审核报批;参加全国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推广并监督全市标准化地名使用。
(八)社会事务科
监督实施有关婚姻管理和殡葬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办法;指导各县区办理结婚、离婚、复婚及涉外和涉港、澳、台地区婚姻登记工作,负责涉港、澳、台地区的婚姻登记核准工作;负责全市婚姻证件的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建设。
(九)民间组织管理科
组织实施有关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市性社团和跨县区社团,以及市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全市社团管理工作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
(十)计划财务科
负责民政事业经费和行政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民政事业基建、物资、技改的计划工作;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拟订并监督执行计划财务规章制度;检查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情况;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一)退休离休人员管理科
负责机关退休离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老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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