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驻马店市监察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实施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负责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市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二)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实施《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县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市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颁发制订的各项决议、规定、措施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检查处理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党的组织、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市政府直属事业、企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分或提出处理建议,报上级领导机关审 批(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政策、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本市党内的纪律规定。
(七)调查了解市政府各部门和各省县区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变更或撤销市以下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八)会同有关部门及各县区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县区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直各部门市管干部的提名和其他领导干部的任免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和组织建设工作。
(九)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驻马店市监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市纪委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和有关文件;承担市纪委常委会、全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机关文书处理、机要档案、办公自动化、信息、督查、安全保密、创建文明活动、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工作。
(二)监察综合室(监察局办公室)
负责收集、综合全市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事务;负责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及组织协调;起草各种行政监察工作文件和情况报告;承办市政府交办的监察工作事项;负责以监察局名义与市政府及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的联系;承办监察局召开的专项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监察局特邀监察员的工作联系与管理;承办局长办公会议交办的事项。
(三)宣传教育室
负责宣传党和国家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进行党风廉政教育;拟订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规划,组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
(四)调研法规室
承办全市纪检监察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和政策研究;参与或配合立法机关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议定的有关行政法规,对已颁布的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五)干部管理室
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工作;审核市直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和各县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人选;办理派驻机构的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的提名工作,报市委按有关程序任免;负责市直各部门纪检监察干部的任免手续;负责处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来信来访;负责老干部工作的联系与管理;负责本机关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六)信访室(挂驻马店市人民政府举报中心牌子)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查办、督办信访举报案件;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负责信访监督工作;检查、指导全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七)案件管理室
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案件管理工作;综合、统计、调研、分析全市系统内案件查处情况;提出有关工作建议;跟踪督办重要案件(线索)、领导批办件、本机关自办案件,指导协调查办案件工作;建立健全案件管理制度,检查指导全市案件管理工作。
(八)第一纪检监察室
联系汝南、上蔡、平舆、新蔡、正阳五县的案件检查工作。负责联系县的市委管理的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调查工作;监督、检查联系县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参加涉及联系县全市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县的纪检监察工作。
(九)第二纪检监察室
联系西平、遂平、确山、泌阳、驿城区五县区的案件检查工作。负责联系县区的市委管理的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调查工作;监督、检查联系县区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参加涉及联系县区的全市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县区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第三纪检监察室
联系市党群、人大、政协、政法派驻驻马店单位和行政监督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联系市直部门市管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 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调查工作;监督、检查市直部门、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参加涉及市直部门、单位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综合、协调、指导市直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一)第四纪检监察室
联系市直工委、财贸、农林水、文教、卫生、科技、劳动、人事等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联系市直部门市管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 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调查工作;监督、检查市直部门、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参加涉及市直部门、单位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综合、协调、指导市直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由市纪委、监察局查处和市委、市政府审批的案件;审理报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省委、省政府审批的案件;审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报送的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审核重要的备案案件;直接受理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受理党员、国家工作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和需要复查、复议、复审、复核的案件;检查、指导全市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承办市监察局在行政放讼中的应诉事宜。
(十三)执法监察室
组织开展全市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专项检查工作;参与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检查、指导全市执法监察工作。
(十四)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挂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牌子)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情况,提出纠正带着普遍性、倾向性不正之风的工作意见;督促、检查、指导各县区和市直各单位的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纠风工作的检查活动。
(十五)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办公室(挂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组织实施全市性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负责落实中央、省、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项治理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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