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驻马店市劳动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起草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规章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规则;代表市政府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规范并监督执行。
(三)拟定全市促进城镇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划、指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定、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则;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根据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落实省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制定全市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制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及办法;制定全市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政策和措施;制定全市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制定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评估认定制度。
(五)制定本市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调整体系;制定全市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审核并发布全市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依照国家制定的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相关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评定国家、省、市级企业劳动模范;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
(六)拟定全市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及工资确定办法;拟定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政策;拟定全市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定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审核市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
(七)落实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制定全市劳动仲裁的规范、规则;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和仲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与劳动争议有关的集体上访、罢工和突发事件。
(八)拟定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九)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和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执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和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制定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十)制定全市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负责市直单位医疗保险管理、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
(十一)承担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立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二)组织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产业发展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标准化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市际、省际业务技术合作与人才交流。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驻马店市劳动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调研工作;负责文秘、保密、机要、档案、会务、财务、信息、宣传、安全、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接待工作;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管理及其网络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工作;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经费预决算并监督实施;管理局属国有资产。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三)法制科
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指导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制工作;拟定全市依法行政规则并实施执法监督;研究并组织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综合性政策、制度;承办局机关行政法律事务,组织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规则;负责普法工作及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宣传工作。
(四)劳动保障监察科
拟定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指导和监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行使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权,对县、区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负责中央直属、省直属、市直属和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指导、参与全市劳动保障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和跨县区违法案件的协调处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业务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培训和监督。
(五)职业技能开发科
拟定全市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的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在职职工技能培训;根据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拟定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负责全市职业技能考核和发证工作;核发全市职业资格证书;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负责管理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和市级技术能手的评选、表彰;负责管理全市技工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对职业培训机构的评估、认定。
(六)劳动工资科
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定全市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拟定企业招用人员政策,指导全市各类企业的劳动管理;审核并发布全市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评定国家、省、市级企业劳动模范;依照国家规定的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实施细则;综合协调在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职工福利政策及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政策。提出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落实上级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提出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意见;贯彻落实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政策;审核市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负责全市范围内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标准化工作和统计工作,草拟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统计公报及发展预测报告。
(七)劳动争议仲裁科(挂驻马店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管理全市劳动保障争议仲裁工作;贯彻落实劳动保障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仲裁的政策、法规;负责协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企业调解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建立仲裁员培训制度,负责全市劳动仲裁员的业务培训、资格认定;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市直、中央、省驻驻市级机构、跨市区的劳动保障争议案件和全市重大、疑难劳动保障争议案件;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信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与劳动保障争议有关的集体上访、罢工和突发事件。
(八)养老保险科
贯彻落实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则并监督实施;拟定县(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和养老金调剂办法,审核县(区)、行业基本养老费率;贯彻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及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个人帐号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政策、规则及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补充养老保险规则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负责市直、中、省属驻驻企业单位职工退休审批工作及县(区)特殊工种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拟定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失业保险基金费率确定方法、失业保险费征缴政策、失业保险待遇的项目和给付标准;拟定失业保险金稽核规则和申领发放办法。
(九)医疗保险科(挂驻马店市劳动鉴定办公室牌子)
拟定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暂行办法、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管理办法;拟定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贯彻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医疗、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拟定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拟定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办法;拟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办法及劳动鉴定机构管理规则;执行城镇企业职工疾病、工伤、停工治疗和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负责市直单位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和市直、县(区)劳动鉴定的有关事宜。负责对市直、中、省属驻驻企业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
(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拟定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实施社会保险内部审计规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方面的重大违纪案件;认定投资机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资格;拟定补充保险承办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的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
【河南省驻马店市劳动局职能介绍】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