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驻马店市农业局职能介绍:
(一)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市农业的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负责起草全市农业规范性文件;提出全市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和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三)提出深化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意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贯彻执行农业基本政策;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农民土地承包合同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研究提出全市农业经济结构调整意见、规划、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预测并发布主要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全市农业部门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协调菜蓝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
(五)制订全市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协调农科教结合工作,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协调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六)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七)拟订全市渔业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技术进步措施;管理全市渔业资源,负责保护全市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渔政监督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农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国内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组织监督对国内植物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指导农村能源的综合利用。
(九) 指导全市农场研究制订综合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负责全市农场的财务决算和统计工作。
(十)承办全市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全市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二)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情况综合和有关业务的协调。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驻马店市农业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督查催办、计划生育、安全保卫、接待、宣传等工作;拟定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职工培训和退休离休人员管理工作;受委托承办全市农业系列高级职称推荐和中、初级职称评定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系统人事劳动统计工作。
(三) 计划财务科
研究提出全市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业产业体系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协调农业各产业间的结构调整与综合平衡工作;提出全市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农业建设项目申报与管理,组织重点项目的实施;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保险、年度主要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的政策建议;管理局管各项资金;承担全市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收支预算的编制、申报、实施;监督管理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全市农业行业和所属单位的计划财务管理工作。
(四)生产综合科
拟订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规划和意见;承担农业和农村经济情况的综合、有关业务的协调及重要会议、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种植业的发展规划、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负责农业生产情况的收集与通报;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组织协调菜蓝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全市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研究国外农业发展动态;协调管理我市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交流事务;研究拟订全市农场农、工、商、运、建五业综合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场良种繁育;指导农作物新品种的试验、示范和生产管理;负责全市农场的财务决算和统计工作;协调处理农场内外部关系。
(五)科技教育科
拟订全市农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与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协调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协调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管理农业科技成果,组织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民职业教育工作;承办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协调监督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与利用,促进农业生态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负责绿色证书工程实施和农民技术职称的评定;负责农业科学技术宣传,农业干部培训和农民教育工作。拟订农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认证管理工作。
(六)政策法规科
拟订全市农业产业政策;承担全市农业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农业法规、规章和办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市农业法制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承担农业行政执法及农业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化肥、农药、种子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组织农业植物内检工作及拟订有关标准并组织实施。
(七)水产科(渔政监督管理科)
拟订全市渔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技术进步措施;对水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管理渔业资源,主管全市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管理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协调处理渔事纠纷;负责水生动物的防疫工作,管理全市水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渔船、渔机、网具制造;负责渔船检验和渔政监督管理工作。
(八)农业资源区划科
研究提出全市农业与农村发展战略和农业产业体系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年度农业资源监测报告的数据调查和文字综合;开展农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实验示范工作;指导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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