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驻马店市环保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的意见和规范性文件;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参与制订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功能区划。
(三)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指导全市环保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市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四)监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编制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制订和监督实施全市自然保护区规划,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五)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市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监督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县区、各部门以及跨行政区域、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监督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六)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国家、省颁布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七)组织实施国家制订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省规定审批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负责项目三同时检查验收;监督、管理和指导环境影响评价持证单位的环评工作。
(八)组织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九)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络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参与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利用外资项目。
(十)负责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放射性和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系统的岗位培训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县一级环保部门领导干部实行以县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驻马店市环保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贯彻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秘、保密、档案、保卫、机关财务、计划生育、行政后勤、信访和公众举报工作;承办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及表彰工作。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劳资和离退休人员工作;协助对县、区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进行管理;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二)开发监督科
负责市管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资格认证审查及考核工作;负责对市管建设项目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污染控制科
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负责县、区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的协调和重大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负责污染防治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格审查认证工作。
(四)综合计划科
拟订全市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编制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制全市环境状况公报、环境统计年报;组织发布全市环境质量状况;拟订全市生态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全市自然保护区和生态旅游发展工作,负责组织对风景旅游、名胜区等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和提出审批建议;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负责对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和交流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
组织制订环境保护意见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全市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及赔偿工作;参与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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