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漯河市监察局职能介绍:
1、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实施《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市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2、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市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分或提出处理建议,报上级领导机关审批(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3、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4、调查了解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规章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变更或撤销市以下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5、会同有关部门及各县区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县区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直各部门市管干部的提名和其他领导干部的任免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和组织建设工作。
6、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漯河市监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市纪委)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起草市纪委全会工作报告、机关工作计划和其他重要文件;负责本委常委会、全委会、工作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负责本机关的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机要、文印、保密工作,负责市纪委印章的使用、管理和派驻机构印章的制发;收集、综合和分析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编发《纪检监察信息》和《信息快报》,及时向本委领导、市委和省纪委反映和报告有关情况;负责与市纪委委员的联络工作;负责催办省纪委、市委和本委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负责机关的行政事务、后勤管理和对外联系、接待工作;协助分管领导协调机关各室的有关工作,检查指导下级纪委监察局办公室工作;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监察局办公室(监察综合室)
负责收集、综合、分析全市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事务;负责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及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起草各种行政监察工作文件和情况报告;承办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交办的监察工作事项;负责以市监察局或市监察局办公室名义与市政府及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的联系;承办市监察局召开的专项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市监察局特邀监察员的工作联系与管理;承办局长办公会议交办的事宜;负责与特邀监察员的联系和管理;负责市监察局印章的使用、管理和派出行政监察机构印章的制发,编发《行政监察信息》;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案件审理室(法规室)
负责审理由市纪委、监察局查处和同级党委、政府审批的案件;审理报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审批的案件;协助审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审核重要的备案案件;直接受理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受理党员、国家工作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和需要复查、复议、复审、复核的案件;检查、指导全市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和法规工作;承办市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负责规划和拟定全市党的纪律检查规定和行政监察规定;参与或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拟定有关行政规定;对已颁布的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调研;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第二纪检监察室
负责承办县区市管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核实、检查工作,做好有关案件的查处协调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县区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参加涉及县区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负责综合、协调、指导县区纪检监察工作,并对县区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综合分析违纪案件的特点和原因,搞好情况反映。不断探索新形势下违纪违法案件的产生规律、特点和有效查处的方式方法,总结办案经验;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纠风工作室(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情况,提出纠正带普遍性、倾向性不正之风的工作意见;督促、检查、指导各县区及市直各单位的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纠风工作的检查活动;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宣传教育室
负责对全市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负责宣传党的纪检工作和国家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联系协调新闻单位对重大案件的报道工作;负责拟定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规划,组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负责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业务指导;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干部室
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工作,审核市直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和各县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人选;负责办理派驻机构市管干部的提名工作,负责办理其他领导干部任免手续;负责机关人事、离退休干部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办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来信来访;承办监察局特邀监察员的聘任事项;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信访室(市人民政府举报中心)
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宜;查办、督办、直查快办信访举报案件;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负责信访监督工作;检查、指导全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不断探索研究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行政效能监察室(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检查全市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服务单位或其他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监督投诉对象)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各项政策措施的情况;
(二)检查监督投诉对象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办事效率、遵纪守法以及执行行政效能建设规定的情况;负责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执法办事行为;
(三)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监督投诉对象违反行政效能建设规定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问题的投诉;受理和解决企业、投资者及广大群众对行政服务中心内的常驻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各类投诉;
(四)调查处理监督投诉对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行政效能建设规定以及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
(五)组织、协调、督促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调查处理涉及管辖的行政效能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投诉的问题;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第一纪检监察室(案件管理室)
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案件管理工作;综合、统计、调研、分析全市案件查处情况,提出有关工作建议;管理市管干部案件线索,跟踪督办重要案件(线索)、领导批办案件、本机关自办案件,协调查办案件工作;加强对执纪执法办案人员的监督和暂扣、封存、收缴违纪款物的管理;建立健全案件管理制度,检查指导全市案件管理工作;不断探索新形势下违纪违法案件的产生规律、特点和对其有效查处的方式方法;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室(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组织实施全市性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负责落实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项治理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调查研究室
负责全市纪检监察工作重大课题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和政策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完成上级纪委机关安排的调研课题;指导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的调查研究工作;承办市纪检监察学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十三、执法监察室
负责对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法令、条例、规定、决定、命令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市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与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检查、指导全市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负责对执法监察工作情况的综合分析,提出执法监察工作的计划和建议;负责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执法监察工作的业务指导;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第三纪检监察室
负责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企事业中市管干部的违法违纪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调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参加涉及市直单位全市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负责综合、协调、指导市直各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并对市直及驻漯各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综合分析违纪案件的特点和原因,搞好情况反映。不断探索新形势下违纪违法案件产生的规律和特点,不断总结查处案件的方式方法及其规律;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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