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漯河市司法局职能介绍:
1、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监督和指导由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的刑罚执行、改造罪犯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市劳动教养执行工作。
3、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4、指导和监督全市律师、法律顾问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5、协助省司法行政机关做好全市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6、指导、监督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
7、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8、指导、监督全市的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9、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10、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警车、通讯器材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11、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协助县区党委管理县区司法局的领导干部。
12、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工作和警务督察工作。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漯河市司法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全局会议的组织、文秘、信息、档案、机要、保密、督办、信访、统计等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警车、通讯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监督全市司法系统专项业务经费使用情况;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后勤管理,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及内部审计工作。
二、政治部(警务处)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相关人事工作;承担全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对协和官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局机关和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和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三、宣传教育科
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法制宣传、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法制宣传报道工作;承担漯河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基层工作指导科
指导、管理全市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审核、注册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五、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科
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借鉴 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律师管理工作和律师事务所的审核、申报和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律师执业证年审(检)注册;指导和管理全市公证机构及公证员执业申报工作;指导全市律师、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组织律师、公证员的业务培训和交流;指导全市涉外民事、经济公证活动。
六、国家司法考试科
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考试的工作法规和规章;制定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取得资格证书者的有关管理工作。
七、司法鉴定管理科
指导和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
八、法制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法制建设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指导县区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制建设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指导全市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工作;承办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九、社区矫正工作科
指导、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实施;负责拟订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划,承担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人员的监督管理;监督劳动教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导组织对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回访考察、接茬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
十、法律援助工作科(市法律援助中心)
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承担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实施法律援助;指导全市律师、公正、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十一、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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