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漯河市财政局职能介绍:
1、拟定全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与县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2、拟定全市财政、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参加市政府债务谈判与磋商,并草签有关协议。
3、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市级各项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市级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立项、审批及申报工作。
4、根据市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5、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6、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监督和管理,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拟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办法;负责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指导财产评估业务;管理监督公物拍卖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负责市属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和使用。
8、负责全市农业税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9、拟定全市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管理市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负责小城镇建设资金与财务管理。
10、拟定和执行国家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11、执行国家国内、国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国债发行计划,拟定地方性有关政策规定及配套办法,管理我市的政府债务,参加政府债务的谈判与磋商,负责以政府名义担保的国外贷款、财政转贷的国外借款协定签订后项目资金、财务、债务管理及还本付息、付费工作。
12、参与全市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拟定并监督执行住房资金、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益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办法,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管理住房资金。
13、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4、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对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的核查工作。
15、制定全市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漯河市财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预算科
拟定市对县(市)区财政管理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汇总地方财政预算;管理财政准项资金投放项目库;审批市直部门预算;编制市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负责市对县(市)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指导县(市)区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市人大有关委员会的联络事宜,负责向市人大报告半年、年度全市和市级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和决算情况的具体工作,制定市与县结算办法,办理结算事项,皮肤各县(区)财政结算;承办省财政厅税收与条法处安排的工作事宜。
二、国库科
研究起草国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财政资金调度;跟踪分析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市级财政总决算,审核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负责审核汇总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决算工作;统一管理市级财政的银行开户,负责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国债发行和流通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三、经济建设科
负责发展计划、经贸、建设、交通等部门的资产和财务管理,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拟定财务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协调财政投资项目安排;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工业结构调整项目资金(含贴息资金)和城市维护费管理工作;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指导政府投资的基建招投标标底和工程预(结)算的审查工作。
四、财税监督管理科
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财税监督的政策和制度;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检查处理违反税收法规和财经纪委的行为和案件;负责对社会审计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局内各科室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五、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绩效评价科)
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报表的收集、统计和分析工作。
六、会计科
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令、规章和制度,拟定具体实施细则和办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指导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
七、债务科
研究政府债务政策,统一管理市政府对外债务和债权;编制政府财务预决算和偿债计划;承担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日本输出入银行贷款的转贷业务和财务管理;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承办河南省国外贷款项目管理办公室安排的工作事宜。
八、社会保障科
负责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资产和财务管理,拟定财务管理办法,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参与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算草案;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企业下岗职工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等社会保障资金、市级养老、失业、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和灾后重建补助费管理工作;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九、农业科
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的资产和财务管理,拟定财务管理办法,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起草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政府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参与财政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监督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教科文科
负责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门的资产和财务管理,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拟定财务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贷款贴息和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一、政府采购科
拟定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和办法;确定市级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管理、监督全市政府采购活动;受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负责市级车辆编制管理;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
十二、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主管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十三、企业科
负责国有企业(金融贸易企业和农业企业除外)的资产和财务管理,拟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国有资产预算编制草案;参与市产业政策的研究工作,提出政府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的调整建议;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监交国有资产收益;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确认拟定和执行境外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拟定和执行境外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办理有关企业亏损补贴和税收返还的具体工作;参与有关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管理和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负责企业产权登记(地方金融企业除外)、产权界定、资产评估项目和合规性审核、拟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和以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区管理工作,并牵头办理市级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后的有关事宜;管理外贸发展资金。
十四、金融贸易科
负责商业、物资、供销、粮食等部门和行业的资产和财务管理;拟定执行商业、物资、供销企业和地方银行、证券、信托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地方企业产权登记工作;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经费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并监督其部门预算的执行;负责国家、省及市级重要商品储备、轮换的补贴拨付和军粮供应的补贴拨付;管理市级粮食、副食品风险基金;负责分管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收益征缴及补贴拨付;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五、基层财政管理科
负责全市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等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宣传、落实农税政策、法规并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具体组织全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编制收入计划,负责税收减免的相关事宜,指导市农税征收所的征管工作。
十六、行政政法科
负责全市行政、政法部门的资产和财务管理,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拟定财务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七、办公室
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保卫、信访和机关财务、行政管理工作;负责依法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十八、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奖惩、劳动工资、老干部和计划生育工作;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教育规划,管理局属学校,指导县乡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配合做好机关党务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全市财政系统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十九、综合科
参与涉及财政的各项改革工作;负责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征管;负责政策性住房资金监管工作,分配和管理住房制度改革支出的预算指标;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管理;监督管理彩票发行及公益金分配使用工作;负责信托投资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工作;负责综合性的财政统计和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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