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漯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事业的政策、法规和标准;研究拟定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性规定,编制相关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2、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城镇总体规划、开发区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镇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3、组织制定全市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有关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4、拟定全市建设行业人才培训规划,指导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5、拟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行业技术进步、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指导建筑节能工作。
6、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对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拟定全市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指导;监督建筑行业的资质认证;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出市出省出国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7、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和工程建设设计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的行业管理。
8、负责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9、指导全市城市和村镇建设,指导城市供水、节水、城市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和市容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10、负责全市城建监察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依法直接查处重大建设违规违法案件。
11、负责全市旧城改造和房屋拆迁工作。
12、管理全市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
13、负责行业科技人才队建设。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漯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机关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及催办查办和信访工作;组织综合调研,起草委重要文稿;负责全系统的目标管理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建设系统政务信息及宣传报道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委机关的后勤行政事务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
组织协调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编制系统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利用外资计划和物资计划,并按规定办理有关项目立项的审查工作;组织制订并贯彻执行行业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的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归口管理有关的行业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筹集和分配工作;负责全系统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以及委属单位的财务监督工作。
三、法制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普法教育和建设行业法制建设工作;负责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全市城建监察工作,负责城建监察队伍的装备管理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的执法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工作。
四、村镇建设科
拟订全市村镇建设政策规定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各类试点和中心镇、重点镇建设工作;指导村镇拆建、重建工作;承担市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行政审批服务科
根据授权,负责委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地办理工作。
六、城市建设与管理科
研究制订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主管全市风景名胜区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交通(含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市容、园林、绿化、环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和城市防洪排涝工作;负责全市市政公用事业单位的资质审查、认定、报批工作;负责市政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管理全市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七、建筑管理科
研究制订全市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等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建筑业体制改革工作,推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指导和管理建筑市场,培育发展建筑劳务、材料设备供应等生产要素市场;负责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制品等企业及其相应试验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开工审批并参与竣工验收工作;综合管理建设事业利用外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八、科技教育科
组织制订全市建设系统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研究开发项目的实施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论证;参与编制建设系统技术引进规划和计划;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指导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行业技术市场和企业技术进步;负责建设行业队伍的统计分析、人才预测和制订培训规划工作;管理全市建设行业职工岗位培训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九、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科
综合管理全市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勘察设计工作,研究制订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及以设计为主体的各类工程公司的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勘察设计质量,推进行业技术进步,组织标准设计的编制和推广应用,综合管理全市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
十、(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的劳动工资,劳动用工工作;承办市建委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系统的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教育、培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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