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漯河市环保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参与制订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环境保护内容;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环境功能区划。
3、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指导全市环保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市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4、监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编制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5、监督管理全市范围内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恶臭气体、辐射环境、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等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协调辖区内环境纠纷,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6、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
7、负责全市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按国家规定审核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8、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9、负责组织全市环境保护科研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申报重大环境保护课题,管理环境科技成果和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工作;组织全市环境保护设备的质量监督、认证工作。
10、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指导环境监测网络和信息网络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11、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参与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利用外资项目。
12、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县级环保部门领导干部实行以县级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3、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河南省漯河市环保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机要、档案、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综合规划科
组织制定全市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意见,管理环境保护基本建设投资及环保专项资金;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管理市级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和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工作;指导环保示范工程建设;负责环保产品、设备的质量监督、认证和环保标志管理工作;负责污染治理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格审查认证工作;负责全市环保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的贯彻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法制建设;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市级环境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和处理;组织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全市环保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有关环境问题的信访工作;承办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四、污染总量控制科
负责拟订全市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政策规定;组织制定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计、调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分解落实情况和日常减排信息数据,核算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放量台账;负责监督检查全市重点污染减排项目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组织落实考核各县区污染减排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的落实情况;组织落实全市排污许可证制度;承担全市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目标的运行、管理。
五、环境影响评价科
承担全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评价、项目环境评价工作,指导全市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按规定审核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协调跨县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负责对市管建设项目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污染监测防治科
组织开展全市环境监测工作;调查评估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全市环境信息网络和环境监测网络的有关工作;负责水资源环境保护和噪声达标区建设工作;承担发布全市环境质量状况的有关工作;制定全市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有毒化学品、噪声、振动、机动车等污染防治规定和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全市污染源限期治理、跨县区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县区之间环境污染纠纷的协调和重大污染事故的处理;参与对违法排污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有毒化学品的环境管理和有害废物越境转移的审核备案;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综合治理计划;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
七、自然生态保护科
负责编制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指导、协调、监督全市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指导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开展农村土壤污染、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负责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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