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漯河市农业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国家、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种植业、渔业、乡镇企业等农业有关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全市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全市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全市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与市财政部门协商并共同组织实施。配合市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全市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全市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提出全市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意见、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
五、承担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申报工作。组织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
六、组织、协调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对权限内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负责对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市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负责全市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工作。
十、拟订全市农业科技、教育、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意见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依法负责对渔业的监督管理。
十三、制定并实施全市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全市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漯河市农业局职内设机构能介绍: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政务信息、督查催办、安全保卫、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农业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农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牵头协调机关、直属单位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受委托承担农业系列中级职称和农民技术职称评审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党群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二、规划财务科(漯河市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
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建议;提出全市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我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扶贫开发规划,承担组织实施扶贫开发项目的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有关政策意见;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三、漯河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乡镇企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农业产业化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发展;负责指导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定期监测评估重点龙头企业运行情况;指导乡镇企业改革;引导乡镇企业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四、市场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科
拟订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意见;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申报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开展农业综合统计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工作。
五、水产科
拟订全市渔业发展的规划和技术进步措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生动物防疫检验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对水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渔事纠纷,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监督管理权;负责渔业安全生产。
六、种植业管理科
拟订种植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承担权限内种子(种苗)审批和肥料、农药登记及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承办国内和进出境植物检疫的有关事宜;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
七、政策法规科(漯河市农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市农业产业及农村经济规范性文件,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措施;拟订农业经济结构调整规划和意见;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农业执法监督;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
八、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漯河市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意见;提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九、科技教育科
承办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农业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工作;承担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承担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全市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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