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漯河市林园局职能介绍:
(一)研究制定全市林业及其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造林绿化和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编制全市林业、园林绿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审定公园、风景名胜区规划方案及其调整方案;审查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园林绿化比例和布局。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城市园林绿化、全民义务植树、经济林发展和林业基地的建设;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持、农田基本建设、农村能源发展、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等涉林事宜的组织指导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生态公益林的培育;指导国有苗圃、集体林场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林木良种的培育、检疫和检验工作。
(四)组织、指导对全市森林资源(含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及统计;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指导并监督木材凭证采伐与运输;负责全市林地、林权管理和征用、占用林地、绿地的审核;负责森林资源的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全市林地调查、定级、评估工作。
(五)贯彻落实《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组织全市林业和园林执法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对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重大案件的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全市猎枪弹具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指导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救护、繁殖、驯养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
(七)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和园林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督全市国有林业、园林资产;筹集、管理市级林业、园林绿化资金(基金);监管全市林业资金的使用;指导、监督全市林业、园林系
统财务、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林业、园林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与管理;对全市木材生产、木竹及林果产品加工、林业机械、木本药材、木本花卉等林业产业实行指导和宏观管理。
(八)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拟订鼓励林农、维护林农合法经营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
(九)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园林绿化市场的有关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全市绿化市场;组织实施园林绿化工程的
质量标准、定额标准;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和工程监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园林、风景区以及城市公园(包括综合性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园等)的行业管理工作,制定有关的配套管理办法和行业规范;负责全市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的建设、管理工作;制定园林绿化养护的质量等级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和园林科技、宣传、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园林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漯河市林园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会务、信息、保密、机要、档案和后勤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园林宣传工作;负责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林业、园林行业及直属单位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利用外资计划、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统计工作;监管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资产;监督全市绿化资金(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全市国有林业、园林资产;组织建立全市林业产业项目库,承办全市林业项目的组织指导和申报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劳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编制全市林业人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园林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群团、计划生育工作;承办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四、植树造林科(漯河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起草全市造林绿化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林业生态工程的实施、监督与管理;指导各类商品林和生态公益林的培育;指导全市林木种苗、国有苗圃、木本药材和花卉的生产经营;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绿化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承办全市绿化科技攻关项目的申报工作;组织林业和园林科技成果申报、推广应用及科普宣传工作;指导协调绿化技术市场和基层林业、园林科技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全市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资源法规与野生动物保护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
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森林资源管理和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全市森林资源统计调查和动态监测;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全市林地、林权管理(包括承包经营和流转管理);调处林权争议;负责权限内临时征、占用林地审批;负责监督森林资源的有偿使用;指导全市林地调查、定级和资源评估工作;指导、管理全市木材的采伐、运输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工作;负责国家、省有关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研究制订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的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审核;指导猎枪弹具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林业和园林法制建设规划,负责行业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维护林农合法权益。
六、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科
负责园林绿化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认定、报批工作;组织实施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标准、定额标准,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和工程监理、验收工作;负责占用(含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伐移树木管理;制定城区道路、绿地、居住区绿化养护等级评定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园林绿化单位、公园及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
七、规划设计管理科
制定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绿化规划管理的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区绿地系统规划;审查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的绿化设计方案;指导、监督城市规划区内单位、居住区绿化规划;负责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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