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漯河市广电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广播电影电视工作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影电视创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有关管理规定和办法,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推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指导、监督管理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制定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组织指导全市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五)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七)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看得出。
(八)根据有关规定,指导、管理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九)领导漯河人民广播电台和漯河电视台等,对播出机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漯河市广电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工作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体制机制改革;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工作;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保密等工作;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制定有关广播电影电视安全制度、规定和处置重大治安、消防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二、宣传科(总编室)
拟订全市广播电视宣传政策规定、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的宣传和播出工作;具体指导、协调漯河人民广播电台、漯河电视台等播出机构的重大宣传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理论宣教片、纪录片的制作和播出工作;组织全市性重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负责局编委的日常工作。
三、事业发展科(行政审批科)
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产业、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发展规划、政策规定、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制作机构和电视剧、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管网发展规划,并指导其分级建设与开发;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电影发行和放映工作;负责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单位建立与变更的审核,组织审查影片的内容和电影频道播出的相关节目;承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核工作,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的内容审查工作,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递业务的审核工作;承办全市开办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备案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专用频段,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发射功率等技术参数;监督管理移动电视业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和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负责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与节目有关的传播秩序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卫星广播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负责电影专项资金管理和电影统计工作;承办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四、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广播电影电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审核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精神文明、计划生育和离退休干部工作。
五、计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等重点工程建设;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管理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负责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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