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漯河市安监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政策性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重大危险源监控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监督管理市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并负责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调查处理重大以上事故。
七、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八、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十、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科研成果申报、推广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和监督监察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漯河市安监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一)、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订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
(二)、承担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档案、提案、议案、信访和行政事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三)、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工作;承办机关、直属单位人事管理;
(四)、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协调科
(一)、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关于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
(二)、联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通报全市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
(三)、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
(四)、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五)、承担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
三、安全监督管理一科
(一)、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石油、燃气、地质、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
(二)、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四)、指导协调和监督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
(六)、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七)、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安全监督管理二科
(一)、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
(二)、按照职责分工,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章草案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指导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分析和申报工作。
(三)、宣传贯彻国家、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政策性规定;负责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的研究;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
(四)、组织研究拟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担任指导全市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和技术推广工作。
(五)、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认证、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核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
(六)、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人员的培训教育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协助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安全监督管理三科
(一)、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
(二)、承担相关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市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四)、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
(五)、指导协调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六)、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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