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监察厅职能介绍: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实施《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省辖市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省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省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二)负责调查处理省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省政府直属事业、企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分或提出处理建议,报上级领导机关审批(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河南省监察厅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厅
负责综合、分析全省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起草省纪委全会工作报告、机关工作计划、报告和有关文件;承担省纪委常委会、全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机关文书处理、机要档案、办公自动化、信息、保密、督查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工作。
二、监察综合室(监察厅办公室)
负责收集、综合全省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事务;负责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及组织协调;起草各种行政监察工作文件和情况报告;承办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交办的监察工作事项;负责以省监察厅或省监察厅办公室名义与省政府及各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的联系;承办省监察厅召开的专项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省监察厅特邀监察员的工作联系与管理;承办厅长办公会议交办的事宜。
三、研究室
承办全省纪检监察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和政策研究;承办省纪检监察学会的日常工作。
四、法规室
负责规划和拟定全省党的纪律检查规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参与或配合立法机关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拟定有关行政法规;对已颁布的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五、宣传教育室
负责宣传党和国家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进行党风廉政教育;拟定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规划,组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
六、执法监察室
组织开展全省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专项检查工作;参与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检查、指导全省执法监察工作。
七、案件管理室
负责全省纪检监察系统案件管理工作;综合、统计、调研、分析全省案件查处情况,提出有关工作建议;跟踪督办重要案件(线索)、领导批办件、本机关自办案件,指导协调查办案件工作,建立健全案件管理制度,检查指导全省案件管理工作。
八、第二纪检监察室
联系省直机关政法、政务、科教文卫、农林水、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及省直属事业单位、省管高等院校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联系部门、单位省管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调查工作;监督、检查联系部门、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参加涉及联系部门、单位全省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综合、协调、指导联系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九、第三纪检监察室
联系省直机关党群、人大、政协、工交、财贸等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联系部门、单位省管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调查工作;监督、检查联系部门、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参加涉及联系部门、单位全省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综合、协调、指导联系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第四纪检监察室
联系安阳、新乡、濮阳、焦作、鹤壁5个省辖市和济源市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联系地区的省委管理的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调查工作;监督、检查联系地区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参加涉及联系地区全省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地区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一、第五纪检监察室
联系郑州、洛阳、三门峡、许昌、平顶山、南阳6个省辖市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联系地区的省委管理的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调查工作;监督、检查联系地区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参加涉及联系地区的全省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地区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第六纪检监察室
联系开封、漯河、周口、商丘、驻马店、信阳6个省辖市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联系地区的省委管理的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调查工作;监督、检查联系地区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参加涉及联系地区的全省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地区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三、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由省纪委、监察厅查处和同级党委、政府审批的案件;审理报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党中央、国务院审批的案件;审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报送的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协审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正县级实职案件;审核重要的备案案件;直接受理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检查、指导全省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承办省监察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领导协调全省监察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十四、信访室(省人民政府举报中心)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查办、督办信访举报案件;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负责信访监督工作;受理党员、国家工作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和需要复查、复议、复审、复核的案件;检查、指导全省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和申诉复查工作。
十五、干部室
指导全省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工作;审核省直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和各省辖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人选;办理派驻机构的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监察专员的提名工作,报省委按有关程序任免,负责其他领导干部的任免手续;负责处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来信来访;承办省纪委巡视员、省监察厅特邀监察员的聘任事项;负责本机关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十六、机关党委
负责本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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