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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商务厅职能介绍

2012-08-15 | 网络

河南省商务厅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拟订全省相应的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研究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全省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河南省商务厅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拟订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安全保卫、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全省经贸团组出国(境)任务批件管理工作。

二、人事处

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及驻境外商务机构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人员审查、安全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政策研究室(河南省招商引资研究中心)

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全省内外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利用境内外资金的相关政策和课题研究工作;研究分析省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形势,提出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综合政策建议。

四、对外开放服务办公室(河南省人民政府外商投诉权益保护中心、河南省人民政府台商投诉权益保护中心)

负责全省对外开放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制定全省对外开放长远规划、相关政策和措施;研究推进开放带动主战略实施的长效机制;做好对外开放相关政策和课题研究工作;督促检查对外开放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外商投资环境治理工作,解决对外开放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受理外商、台商、港澳商投资企业及投资各方的投诉和建议,依法处理投诉案件;承担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法规处

贯彻落实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外商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条约;承办全省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案的研究与协调工作;参与起草全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外商投资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六、规划财务处

编报全省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申报管理国家有关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援外经费等;负责机关财务工作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监督;负责全省出口退税的稽核工作;指导厅驻外办事处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统计工作。

七、市场秩序处(河南省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

市场秩序处(河南省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承担牵头协调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受理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以及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举报投诉,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承担畜禽屠宰管理的相关工作。

八、市场体系建设处

组织起草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

九、商贸服务管理处

承担全省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贯彻国家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十、市场运行调节处(河南省茧丝绸协调办公室)

监测分析全省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食糖、边销茶、小包装食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承担酒类流通的相关工作和茧丝绸协调工作。

十一、对外贸易处

指导、协调全省商品进出口工作;承担国家批准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编报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指导境内外对口的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十二、服务贸易处

执行国家有关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拟订技术贸易政策和促进服务出口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十三、机电和科技产业处(河南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拟订全省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加工贸易管理政策和有关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拟订进口机电产品招标办法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负责技术进出口管理,依法颁发两用物项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负责国家有关扶持高新技术产品资金和项目的申报、引进工作。

十四、外商投资促进处

分析、研究全省外商投资情况并上报动态和建议,参与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负责组织筛选、发布吸引外商投资项目,建立招商引资库;指导全省招商网络建设;组织重大对外招商活动,指导全省行业招商、专业招商和委托代理招商活动。

十五、外商投资管理处

负责审核全省限额以上鼓励类(不需国家综合平衡)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及重大变更事项,限额以内允许类、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及重大变更事项;审核法律规定的特定行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工作;指导国家级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负责审核全省限额以上鼓励类(不需国家综合平衡)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及重大变更事项,限额以内允许类、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及重大变更事项;审核法律规定的特定行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工作;指导国家级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六、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

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拟订省内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的管理政策;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审核省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承担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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