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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职能介绍

2012-08-16 | 网络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参与研究和实施全省合作经济发展和农村现代流通的政策和规定。

(二)负责研究制定全省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

(三)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和烟花爆竹、再生资源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四)组织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推动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创建文明行业活动。

(五)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行使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管理社有资产,依法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六)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农民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同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关系,依法维护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合法权益,

(七)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领办的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工作。

(八)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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