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职能介绍:
1、负责研究起草本县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统一管理本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2、负责研究拟订本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协调并组织实施本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
3、负责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工作,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4、负责审核报批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核定县级机关的内设机构。
5、统一管理本县行政编制总额;核定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机关和县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乡镇的行政编制。
6、负责研究拟订本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的配置标准;审核报批本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数;核定本县机关、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数。
7、负责研究拟订本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研究制订事业单位定编标准;审核报批相当正副科级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核定相当股级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8、负责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机关和县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9、统一管理本县县属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审核报批县属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设置、变更等事项。
10、负责监督检查本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的情况以及机构编制的落实情况。
11、负责机构编制系统的业务培训工作。
12、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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