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封市地方税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重要文件、报告和领导讲话;负责有关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信息综合,秘书事务,催办、查办,文密,文书档案,信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综合协调机关和系统上下的有关事务和工作.
二、流转和财产行为税科
负责全市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屠宰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等税收政策的宣传、贯彻、执行和检查工作;负责全市所管税种的政策调研、征管办法、监督检查、政策咨询、上情下达及政策执行过程遇到问题的处理;负责全市所管税种减免税的调查把关、初审转报、审批管理;对各县(市)区局执行所管税种政策的情况进行考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三、征管和科技发展科
负责税收征管法和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征管改革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负责税收征管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办法、规程的建立和完善;负责税务代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税收征管质量的考核工作。
四、计财科
负责编制、分配税收计划,分析检查税收计划的执行情况,积极推动税收计划的完成;开展经济税源的调查研究,掌握税源的展变化情况,及时反映经济税源信息;开展统计调查,编制统计报表,积累和整理统计资料,进行统计分析,为制定政策、编制计划和指导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编制税收会计报表,加强税款的会计监督,反映税款征、解、提、退等情况,防止混级串库,转税、引税情况发生。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准确入库;管理税收票证,办理税票的领发、缴销、保管工作,编制票证报表,监督检查税收票证的使用情况;在计财系统推广应用电子计算技术,实现计财工作的科学管理;组织开展业务竞赛活动,总结交流计财工作经验,研究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五、法规科
负责税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税收法规文件的清理、鉴定及政策法规库的建库工作;负责组织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工作;负责地税系统法制培训工作;负责税收科研工作。
六、人事科
负责全市地税系统公务员管理、调配、考核、录用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干部职工的劳动工资、福利待遇、职称职改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到龄人员离退休手续办理及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各县(市)区局、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全市地税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各县(市)区局、职能部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管工作。
七、宣教科
负责全局系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事政策的宣传教育;负责全局系统税收政策的宣传;负责全局系统的政治思想工作,组织思想教育活动;负责全局系统争先创优活动及先进经验、事迹的宣传;负责全局系统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及岗位培训;负责组织干部职工的学历教育。
八、党委办公室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重大会议精神及文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对党员进行监督,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想象作斗争;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协助党组加强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管理;配合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九、监察室
负责全市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地方税务监察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检举控告申诉;负责地税系统执法监察和税务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审理检查对象的违纪处分事项;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税务行政监察对象解除行政处分工作;负责指导所属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组织交流工作经验和廉政正反典型事例及信息反馈;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税务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其政治和业务素质;负责《党风廉政建设一岗两责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评比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地税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的要求,制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办法、内部审计准则和其它内部审计规章、制度;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对全市地税系统各项财务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全市地税系统各项税收法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所属下级地税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离任审计;负责组织内部审计理论研讨以及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1.统筹规划、组织、设计和实施全市地税系统税收信息化建设工程。
2.负责计算机类硬件设备选型配置等工作。
3.制定计算机软件、硬件及网络系统的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建设标准。
4.组织软件开发、维护、管理和技术培训工作。
5.负责与有关部门的联网和信息交流。
6.组织实施全市地税系统办公自动化工作。
十一、服务中心职责
1.制定后勤服务及委托管理的行政事务工作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市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做好会议和公务接待。
3.负责机关房改和基建工作。
4.负责机关职工宿舍的管理及维修。
5.负责机关办公用品及设备(包括车辆)的购置、管理及维修。
6.负责干部职工医疗、保健工作。
十二、培训中心
按照分级分类的培训原则,负责全市地税系统干部职工培训工作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三、机关工会
负责本系统共青团、妇委会的组织建设和日常工作;负责市局机关工会的组织建设和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职工文化、娱乐活动安排;负责机关福利承办和职工食堂管理。
十四、督察内审科
组织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承担地税系统财务、基建、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十五、纳税服务科
组织实施全市地税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和指导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对系统办税服务场所、纳税服务热线等实施管理,规范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纳税服务行为;拟订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开展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贯彻落实国家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
十六、所得税科
组织开展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的税政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十七、离退休老干部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地税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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