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调查研究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及工作动态,拟定全市教育战略规划,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各类文件的运转和管理工作;负责局党委会、办公会及市级大型会议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催办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机要、保密、文印、行管、后勤服务、通讯联络等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提案(议案)、批评(建议)的综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房改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学校综合治理工作;做好全年局机关工作计划的制订和年终工作总结。
二、组干科
负责局属单位干部的考察、配备、任免、奖惩、调整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及劳动工资、年度考核、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奖惩、表彰工作;负责办理师范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有关手续;负责指导局属学校内部人事管理体制和分配制度的改革。负责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负责局属学校教师招聘工作。
三、宣传科
负责教育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规划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负责局属学校的宣传、统战、群团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政策,制定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学校秩序的政策、规定及对策;调查研究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教育法规政策的宣传与监督实施。负责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指导系统内开展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开办家长学校,推动指导系统内家庭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四、计划科
1、负责拟定教育拨款、基建投资、筹措教育经费的有关政策。
2、负责全市教育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市本级各项教育经费、教育费附加等资金的统筹、监管、使用。
3、负责编制全市教育经费的预算、决算,并对教育经费统计汇总,管理国有资产工作。
4、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5、负责全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
6、负责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督管理、学校收费标准的制定、贫困生资助工作。
7、负责财政、审计、发改委、物价、地税局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五、机关党总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中央、上级组织和局党委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局党委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根据上级组织部署和中心工作,安排局属单位党员教育的学习内容,并为其提供学习资料。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政策作斗争;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议事表决民主集中制度。
4.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5.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6.办理党员的转出、转入工作。
7.协助局党委管理局属单位基层组织的干部;配合组干科对局属单位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
8.按照五好党组织、五好党员标准,制定目标管理细则,做好年度考核评比、表彰工作。
9.做好局属单位基层组织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向市委组织部门缴纳年度党费,并报告年度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通过年度党建工作会议通报年度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上级组织部门的党费检查工作。
10.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协助局党委领导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11.做好对局属单位年度党建的考评工作及年度党建的总结工作。
六、监察室
主要负责对全市教育系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法令等情况的监督监察;负责对系统内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和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工作;负责纠正教育系统内部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负责完成省教育厅和市纪检监察机关安排的有关工作。
七、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1.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学校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离退休干部的方针政策。负责教育系统离退休人员的调资,离退休干部护理费及遗属补助的报批工作。
3.办理退休人员的手续。
八、普教科
1、全面贯彻国家义务教育法,认真执行普通中小学教育的方针政策,负责实施九年义务制教育规划;
2、制定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具体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3、检查指导中小学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
4、负责中小学生的学业管理和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的德育教育工作;
5、负责编制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工作;
6、协助计财科编制普通教育发展计划、年度计划和特殊教育发展计划;
7、会同有关科室报批中小学的建立、撤消、规模、学制、课程的规划设置工作;
8、会同职教科改革全市中等教育结构。
九、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1、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市职业与成人教育工作;
2、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督评估,组织开展中职学校师资培训工作;
3、办理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审批、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的发放工作,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在校学生德育工作、市级优秀班主任及德育先进评选、省级优秀学生及三好学生推荐、市级三好学生评选工作;
4、办理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资格及招生资格的审批工作;
5、指导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
6、指导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
7、指导全市职业学校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8、指导全市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扫盲及脱盲后继续教育工作;
十、幼教科
1、认真贯彻幼儿教育方针、政策,拟定有关行政法规、重要规章制度和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对幼儿园的业务领导、制定相关标准,对幼儿园实行分类定级管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对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意见。
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幼儿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
4、培养和培训各类幼儿园的园长、教师,组织各种业务活动。
5、具体指导和推动家庭幼儿教育,与卫生部门合作,共同开展06岁儿童家长的科学育儿指导。
十一、师训科
1.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落实《教师法》和《教育法》的规定。
2. 制定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的继续教育规划、措施、实施方案。
3. 制定、落实学历培训计划,提升中小学教师的学历学位层次。
4. 组织、实施骨干教师的选拔和培训工作。
5. 组织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开展教育信息技术能力的培训、考核工作。
6. 督促、检查教师教育培训基地的技术能力建设和组织实施培训的情况。
十二、体卫艺科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
2、制定全市高中体育达标、初中体育考试的规划、措施、实施方案。
3、组织全市中学生晨光体育活动和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
4、组织、举办全市中小学艺术节。
5、督促、检查全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数据收集情况。
十三、安全保卫科
1、负责宣传贯彻和落实有关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有关教育信访工作、有关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制订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定期组织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考核评比。
3、负责管理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具体负责督促、落实学生接送专用车辆的安全;学校校舍、锅炉等设施设备的安全;学校消防安全;学校防汛安全;学校门卫管理、学校安全保卫和师生外出集体活动的审批。
4、负责督促、协调普教科、职教科、成教科、幼教科和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认真抓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健康教育、集体活动、寄宿生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协调办公室认真抓好直属单位及机关办公楼的治安、保卫工作。
5、负责市教育局局直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比。具体负责督促、落实学校综治、禁毒和反邪教工作。
6、负责全市教育信访工作。
7、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及有关人员的安全和信访业务培训。
十四、行政审批服务科
全面负责市教育局行政审批事项;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申报要件材料审查、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批准;负责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审批工作。
十五、发展计划法规科
1.负责制定全市教育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中长期计划;
2.负责教育综合改革的研究工作;
3.负责学校体制改革和布局、规模结构调整;
4.负责编制、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年度计划及分配下达招生计划;
5.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有关处室承办市属学校和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设置、撤销和更名;
6.负责市级教育基本建设计划的编排、审批、下达和基建项目手续的呈批;
7.负责市级教育基本建设工作;
8.负责学校危房改造工作;
9.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10.负责法制教育及行政执法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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