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民族宗教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及重大部署,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
(二)参与制定本市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的有关办法与措施,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工作,检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的执行情部。
(三)协调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全作。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四)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经济发展的思路和措施,解决少数族生产、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做好少数聚居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呈报、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配合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清真食品的生产和经营。
(五)协同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办好少数民族科技扶贫培训班和宗教界法规政策培训班。
(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七)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八)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引导宗教活动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的进行,制止和处理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维护宗教领域的稳定。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境外敌对势力渗透活动的斗争。
(九)指导帮助宗教界广泛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教育,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稳定做贡献。
(十)发挥各爱国宗教团体的作用,帮助爱国宗教团体在宪法允许的范围内按照各宗教特点开展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机关协助或协调办理的各项事务,支持各宗教团体依法办好教务。
(十一)指导各县(区、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工作,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要问题,做好民族宗教方面不安定因素排查工作,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河南省平顶山市民族宗教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1、协调服务。做好上级机关、市直部门、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民族乡、本局各科室之间的工作协调,做到主动、热情、细致、及时;协调政务公开规范服务事宜和局领导交办的工作。
2、文秘、信息服务。综合掌握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情况,搞好情况反馈、下传下达,当好领导参谋;负责工作规划、总结、领导讲话、报告、典型经验、规章制度的制定等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民族宗教住处的编写和相关工作。
3、文件收发管理及督查服务。做好文件的收发和传阅管理,内部文件的打印、分发、归纳及文件精神的督促检查落实。
4、行政管理服务。做好外来人员的接待工作,按规定搞好食宿安排;搞好车辆管理,不断完善车辆管理制度,确保车辆服务准时、安全;负责机关办公用品、福利等服务。
5、财务管理服务。负责专项经费、行政经费预算的编报、各种报表;管理各种经费的收支、核算办公经费、招待费支出和通报;按规定办理所属人员工资调整、固定资产管理。
6、人事工作服务。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负责机关干部选拔任用考察、申报、工勤人员技术职称晋升、年度考核、评先、奖惩、老干部(离退休人员)工作、人事档案管理等服务。
二、民族科
三、宗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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