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民政局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调查研究和起草民政工作的综合性文件;负责全市综合性民政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督查、宣传、计生、信访、统计、档案、保卫、保密和机关行政后勤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劳资工作;调查研究全市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拟定民政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全局在 职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优抚科
监督指导全市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政策的落实。做好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地方红军老战士、地方复员退伍军人、参战民兵民工、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的优待抚恤工作,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审批和褒扬革命烈士;指导全市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等优抚事业单位的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担平顶山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退休办
负责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负责全市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建房计划的审核、编报及组织实施,并对全市军休住房进行管理;指导全市军休干部休养所的工作;落实军休干部、军工(遗属)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协调各有关部门,负责军休各项经费的分解下达,并进行管理和监督。
五、退伍办
六、救灾救济科
拟定全市抗灾救灾和农村社会救济有关政策法规并指导实施;综合协调全市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核实灾情,慰问灾民,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管理、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外援救灾物资;指导全市社会救济工作,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全市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农村五保和敬老院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做好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清理整顿、兑付以及档案管理工作。
七、农保科
八、社会福利科
1.对全市社会福利机构进行宏观管理、落实政策、加强服务、综合协调。促使福利机构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各项规章规度,规范工作程序。
2.搞好收养登记工作,搞好宣传传,严把登记、审核关,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杜绝违法登记。规范收养登记档案管理。
3.做好全市艾滋病致孤人员救助工作。同时及时做好局党组布置的其它工作。
九、基层政权科
研究提出改进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拟定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政策、法规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市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
十、区划地名管理科
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地名管理政策法规的监督实施;研究全市行政区划布局;承办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隶属关系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地名更名、命名的审核报批;参加全国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推广并监督全市标准化地名使用。
十一、社会事务科
拟定全市婚姻管理和殡葬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各县区办理结婚、离婚、复婚;负责全市婚姻证件的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建设。
十二、计财科
负责民政事业经费和行政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民政事业基建、物资、技改的计划工作;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拟订并监督执行计划财务规章制度;检查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情况;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三、机关党委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组织建设,保障党员的权力不受侵犯,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四、监察室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市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实施党章规定范围骨和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二)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实施《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检查、查处违纪案件。
(三)落实党风、党纪、反腐倡廉职业道德教肓及有关文件的学习;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费及局属单位的财务账目监督审计等工作。
十五、老干部科
十六、老龄办
承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负责与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研究提出全市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实施办法;检查督促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在各地、各部门的落实情况;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能,指导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指导监督六个老有(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落实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负责老年人的来信来访工作和老年基金的管理监督。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十七、勘界办
十八、民间组织管理中心
十九、城镇居民最低保障管理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省出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规定;拟定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落实情况;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处理全市低保上访人员和信件工作。
二十、双拥办
(一)负责办理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组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
(二)承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各类会议和活动。
(三)负责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承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事宜。
(四)负责与各县(市)区双拥办联系,承办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事宜。
(五)提出研究制定双拥工作规划的建议;研究协调军政军民关系中一些重要问题。
(六)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工作情况,推广典型经验;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双拥宣传。
(七)指导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双拥办开展双拥业务工作。
(八)负责起草、呈报、收发、管理文电工作。
(九)编印双拥工作刊物和资料。
(十)承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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