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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2012-08-17 | 网络

河南省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及信息工作,建立完善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和信息服务系统。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统筹城乡就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相关规定,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利用。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省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贯彻落实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政策,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贯彻落实全市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政策和最低工资政策;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员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全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平工作或定居有关政策。

(八)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落实国家、省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负责政府奖励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相关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据国家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二)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外人才和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负责机关、市公务员局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外国专家局(平顶山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平顶山市国外智力工作年度计划、项目经费预算和发展规划;负责市级引智项目的审查、申报工作;建立引智示范推广基地;申请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引智专项经费;负责引进、管理、服务协调来平顶山市工作的外国专家相关事宜;指导落实引智项目的组织实施、成果跟踪和评估;指导和协调平顶山市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平顶山市与国外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国际职员的选拔、派遣等事宜;负责平顶山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组织实施上级制定的出国培训规定、规划;协助省外专局对受聘在平顶山市境内工作的外国专家发放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审查工作;协同省外专局对凡拟聘请外国专家单位取得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的审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专家的安全保卫、保密、重大事件处理及奖励等项工作;负责国家友谊奖省政府黄河友谊奖的推荐、申报工作;承担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职称科

综合管理职称工作;拟订全市深化职称改革的实施意见;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负责审核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及资格证书的核准、审验工作。

四、劳动保障监察局

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违法案件;指导县(市、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五、调解仲裁管理科(平顶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承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违法案件;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

七、工伤保险科(平顶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贯彻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贯彻执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贯彻执行定点工伤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承担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负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市劳动鉴定检查中心业务工作。

八、医疗保险科

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规定;贯彻执行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及支付范围等相关政策;贯彻执行有关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贯彻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九、失业保险科

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贯彻执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建立失业预警制度,落实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以及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指导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十、养老保险科

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 贯彻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贯彻执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贯彻执行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贯彻执行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方面贯彻执行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一、工资福利科

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 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津贴补贴和地方附加津贴、统一发放工资等政策;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发的核准工作;负责市直及部分驻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和变动工资、享受特殊(重大)贡献待遇的上报审批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贯彻国家、省有关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基本离退休费标准的调整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机关离退休生活费统发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伤病提前退休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护理费核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亡故后相关待遇的核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执行离退休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二、劳动关系科

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 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 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政策,发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贯彻执行国家劳动标准; 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政策。

十三、农民工工作科

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参与跨地区劳务协作;指导劳务输出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等次认定备案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考核、岗位管理政策;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引进工作;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优秀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的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吸引国(境)内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平(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国(境)外机构在市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留学回国人员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离退休年龄和提高离退休待遇审批;承担有关方面的人才工作。

十六、职业能力建设科

贯彻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定,拟定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细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 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落实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并监督实施;规范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管理。

十七、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办公室(平顶山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完善安置和培训制度;负责市直和驻平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稳定政策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相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管理军队转业干部专项经费;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和市企业军队转业干部问题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内设安置科、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科 、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科。

十八、人力资源市场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规划;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 贯彻落实人员调配政策,承担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拔、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市直和驻平单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除外)人员调配、录(聘)用事宜;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出国(境)人员审查政策,承担市直常驻国(境)外人员的审查工作。

十九、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有关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援助政策、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贯彻执行青年见习制度;统筹指导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拟订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体系和全民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相关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并监督实施; 贯彻落实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平就业管理政策;承担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规划财务科

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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