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房屋开发建设的方针、政策,制订全市城市房屋开发建设的中长期规划,指导开发行业管理和小区的建设。
(二)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建立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体系;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外出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三)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勘察设计质量。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勘察设计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建筑装饰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单位资质的管理;负责组织工程建设标准的推广应用,监督执行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
(四)负责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市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工程造价资质管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园林绿化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订配套实施办法;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绿化建设管理和监察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建制镇的绿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建设单位搞好绿化配套;负责绿化达标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园林科研、规划、施工的行业管理工作;参与指导规划区内的义务植树等工作。
(六)负责指导全市城乡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制订城市管理有关办法;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市管市政设施的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处理、粪便处理、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资质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监察执法工作的行业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比,主次干道户外广告、停车场的设置、审批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有关政策,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以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活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八)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负责推进建筑行业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拟订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建筑节能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和成果推广,组织实施重大建设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指导技术引进,创新节能工作。
(十)负责推进墙体材料革新。贯彻执行新型墙体材料有关政策法规;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的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收缴、管理和使用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工作。
(十一)负责维护装修装饰行业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室内装修、建设装饰工程招投标、安全、定额、质量和验收;负责外地进平和外出施工许可证管理。
(十二)负责城市建设发展研究。拟订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计划,编制年度城市建设计划,开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对计划建设工程进行投资估算,调查收集项目的基础性资料;办理建设工程相关手续;对城市建设和发展进行研究。
(十三)对本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进行执法监察,规范参建各方市场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事实进行行政处罚。
(十四)代理政府行使指导和管理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中的拆迁管理工作。
(十五)管好用好城市建设资金,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对政府统筹安排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或受政府委托代征的各项城建资金在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下,负责提出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管理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指导行业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劳动标准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等工作。
(十七)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各类协会、学会管理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组织政策调研,起草单位重要文稿;对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单位以局名义印发的文件进行审查把关;负责局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负责机关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大型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机关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计划生育、保卫、爱国卫生、双拥等行政事务工作;指导局系统工、青、妇工作。负责对局系统信访、社会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协调;负责办理群众信访、来访,做好上级信访部门转送、交办信访事项的处理和反馈工作;负责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检查、考评工作;负责对省住房和建设厅、市委、市政府督办的各项工作进行督查、收集和反馈;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的收集、督办和反馈;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建设信息网站的建设管理工作。
二、组织干部科
负责机关公务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干部考核、人事任免、奖惩、交流、机构编制管理及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和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干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干部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专业技术干部、政工干部的职称评定、考试、聘任、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调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及各类干部报表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干部离退休手续的办理。
三、劳动工资科
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劳动力调配及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技术工人的考核及晋升工作;负责工人档案的管理;负责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及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工作;负责办理机关及局属单位离退休工人的手续;指导协调行业的劳动工资、工伤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
四、法规科
宣传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法规,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法规的解释、清理、汇编工作;组织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报批;指导协调局系统行政执法、监督监察工作;负责局系统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执法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指导局系统的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的执法协调工作;对局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制审核。
五、财务科
组织制订和贯彻财务会计的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负责机关的财务、会计、资金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管理: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局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六、城市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园林绿化方面的政策、法规;研究制订我市城市管理、园林绿化、市政环卫、城市防汛等项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改革方案;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城市管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相关行业工作;指导城市大中型广告的设置;负责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管理;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对风景名胜区的综合整治等工作监督检查;监督执行全市城市管理、市政环卫、城市园林绿化等行业技术标准。
七、工程计划科
组织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办理有关项目立项和报批工作;参与城市建设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综合管理全市市政工程建设;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报建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及市管道路的维修养护工作;参与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贯彻并组织实施市政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及时协调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织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统计报表工作。
八、房地产管理科
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编制市房地产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制订土地出让方案;指导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体制改革工作;审查报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并监督管理;参与住房建设重点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城中村和旧城改造政策制定、宣传和执行工作;参与城乡土地使用权综合开发利用和出让方案的制订工作;组织协调开发企业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开发企业的培训和科技进步工作;负责开发行业的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档案管理工作。
九、建筑管理科
综合管理全市建筑业、建设监理工作;指导全市建筑业、建设监理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制订建筑业、建设监理的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建筑业、建设监理的产业政策;培育建筑劳务等生产要素市场;综合指导工程质量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市重大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管理、类别划分及全市建筑行业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施工和监理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认证工作。
十、村镇建设科
负责全市村镇的建设和管理;监督村镇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指导村镇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村镇建筑市场管理及村镇执法监察;指导村镇建设工程通用设计图的推广应用;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迁建、重建工作。
十一、勘察设计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局所理事项的咨询;负责项目申报要件材料审查;协调处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接受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指导和管理;综合管理全市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勘察设计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纸审查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
十二、科技科
组织制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科技、教育的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研究开发项目的实施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论证;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技术引进计划;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管理行业技术市场;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队伍的技术分析、人才预测、培训规划工作;负责建设行业职工岗位培训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制订建筑节能总体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对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
十三、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四、纪检监察室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反腐败工作部署,抓好全委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纪案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及反腐防变教育等项工作。
十五、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六、住房指导科
负责指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法规;负责指导有关单位编制全市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指导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负责指导全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及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开发经营市场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住房预(销)售资格的审批和发放工作;负责会同价格管理部门指导全市房地产价格;负责监督全市房地产开发、交易、转让、拍卖、抵押、租赁、产权产籍等行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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