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制定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政务,督促检查重大事项的落实;制定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接待、法律事务及提案、议案处理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检查、督促局系统的消防、安全生产、保卫、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节能降耗、网上行政等工作;负责局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二、机关党委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中央、上级组织和局党委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局党委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根据上级组织部署和中心工作,安排局属单位党员教育的学习内容,并为其提供学习资料;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政策作斗争;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议事表决民主集中制度;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协助局党委管理局属单位基层组织的干部;配合人事科对局属单位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按照五好党组织、五好党员标准,制定目标管理细则,做好考核评比、表彰工作;做好局属单位基层组织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协助局党委领导局属单位党的工作。
三、监察室
负责对全市文化系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法令等情况的监督监察;负责对系统内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和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工作;负责纠正文化系统内部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负责完成省文化厅和市纪检监察机关安排的有关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负责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局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人事教育科
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专业人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的体制机制改革;拟订文化艺术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公务员的培训管理、全系统职工培训和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职称申报、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市民间艺术人才职称的申报、评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承担市内社会艺术考级机构的审核、转报及监督检查工作。
六、计划统计财务科
编制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设施建设规划和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和专项资金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七、艺术科
拟订全市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艺术创作和艺术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我市水准及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宏观管理和指导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和局直艺术研究单位的业务建设;推动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组织、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工作。
八、社会文化科
指导、协调、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拟订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拟订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工作规范,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文化中心事业发展;指导全市基层文化建设,组织开展文化先进县、文化先进乡镇等文化先进单位创建活动;负责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古籍保护等全市重大公共文化工程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负责市级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的资格审查、业务监督;拟订全市对外文化交流规划,指导、管理全市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负责对外文化交流联络和有关交流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对外文化宣传工作;组织承办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建立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以及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
九、文化市场管理科
宣传贯彻文化市场政策、法律和法规,调查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综合执法行为规范;负责对全市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管理;归口对全市网络文化市场、演出市场、文化娱乐市场(包括歌舞娱乐市场和电子游艺市场)、美术品艺术品市场、动漫市场、电影市场等市场进行管理;承担网络音乐美术娱乐、网络动漫、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乐的前置审核工作,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承担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审核、转报工作;负责动漫市场管理;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协调指导全市营业性演出活动和营业性演出团体的审核工作;指导全市歌舞娱乐和电子游艺场所的审批和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美术品艺术品经营单位的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管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网络传媒宣传管理科
组织制订广播电影电视宣传规划和方案;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宣传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的审批、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的监督管理,负责宣传信息的收集、交流;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节目(稿件)创优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各单位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外宣任务;指导、监管全市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的制作、播出;制订全市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负责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工作;负责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与节目有关的传播秩序的监督管理。
十一、广电技术事业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重大技术措施和标准;制订和实施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科技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推广工作;评定、申报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导广播电视监测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负责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单位建立与变更的审批和电影制片、发行公司及跨省市发行、放映单位建立与变更的审核;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负责电影专项资金管理和电影统计工作;收集和管理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资料及科技信息;协助有关部门对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进行业务培训;对全市广播电视台(站)进行年审年检;依法审批和管理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核县(市)区广播电视台的设立和变更;负责审核申报电视剧拍摄、发行许可证;审核和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和经营活动;指导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审核和管理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节目传送业务;审核和管理广播电视频率的使用、广播电视设施的迁建业务;监督管理移动电视业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审核和管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和使用。
十二、报刊印刷管理科
拟定全市报刊、连续性内资、印刷业管理办法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印刷业行业标准;负责报纸、期刊的内容审读、舆情分析和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报纸、期刊、连续性内部资料和印刷业(包括包装、装潢)经营单位的初审、呈报、办证、年检等管理工作;转报审批一次性内部资料并发给其准印证;负责出版物的审读、审视、审听和鉴定工作;审核报刊社驻平记者站的建站申请并转报审批;承担并管理全市新闻、广播电视记者证的审核、转报工作。
十三、出版发行管理科
拟订全市出版物发行管理办法和出版物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出版物二级批发单位的建立申请并转报审批;审核新建出版单位的建立申请并转报审批;监督新闻出版业、互联网和数字出版相关行业标准;对网络和数字出版的出版内容、出版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出版物的出版、发行进行监管,指导审批出版物零售、出租单位的建立;对全市出版物经营单位进行年度审验并换发经营许可证;组织指导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印制、出版、发行工作;负责农家书屋工程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 负责全市性出版物展销会、订货会等的申报和组织协调;负责管理全市著作权工作,组织、协调、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调解、处理著作权纠纷事件;加强对全市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管;加强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拟定出版物市场和互联网扫黄打非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跨部门、跨地区的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非法出版活动大案要案;承担打击侵权盗版和扫黄打非举报奖励的有关工作。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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