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局职能介绍:
(一)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 负责起草、制定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三) 参与国土规划、区域性规划和城乡发展规划的研究和决策。
(四) 负责我市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各专业规划的组织编制、评审、报批和具体实施工作。
(五) 指导我市各县(市)、石龙区的城乡总体规划的评审、审批及新农村建设工作;负责对我市各县(市)、石龙区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行为予以纠正和处理。
(六) 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设计任务书的审查,做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七) 负责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八) 负责监督、检查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和其他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负责有关城乡规划管理的听证、复议、信访评估、行政诉讼工作。
(九) 负责建设工程的规划核实,负责对城市各类建设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编研、鉴定、统计、归档和利用工作,对各县(市)、石龙区城建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 负责城乡规划设计行业及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设计成果的验收。
(十一) 制定有关城乡规划的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研项目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负责局系统技术人员、干部职工的培训、继续教育,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老干部、专业技术职称和外事等工作。
(十二)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行政管理工作,包括机关财务、印章、会议、文秘、机要、安全保卫、后勤保障、车辆管理、对外联络接待等;参与起草、修改城乡管理方面的有关文件;协助局领导搞好内部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建设、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共青团工作。
二、人事科(老干部科)
负责组织、人事、劳资、统计、机构编制工作;组织局干部职工教育、培训、集体活动;负责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及全市规划技术人员资格的审核及报批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等工作;负责工会、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做好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综合业务科(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协调;负责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局业务会的组织工作,并起草会议纪要及相关会议文件;负责城乡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各类规划方案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评审和报批工作;参与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负责土地出让招标、拍卖等各类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城中村改造工作及局安排的其他工作;负责对有关单位的业务协调工作;协助查处违法建设。
四、村镇规划科
指导我市各县(市)、石龙区的城乡总体规划的评审、审批及新农村建设工作;负责对我市各县(市)、石龙区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各县(市)、石龙区违反《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制定全市村镇建设发展的长远规划;负责组织全市村镇规划的评审、报批工作;负责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并提出保护监督意见;协助查处违法建设。
五、法规监察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修改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负责处理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发生的纠纷和违章、违法案件;负责违法建设案件的信访工作;负责对违法建设、违法编制规划、未按法律规定报送竣工档案资料等案件办理行政处罚有关事宜;负责起草上报需政府对违法建设采取强制措施的有关文件;负责有关城乡规划管理信访评估、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违法建设情况查处信息的公开和工众查阅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的验线工作;对下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违反《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的行政许可行为做出处理决定;协助查处违法建设。
六、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城乡规划管理中《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咨询、受理和发放工作,并对施工图有关内容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负责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工作;负责规划管理行政许可的协调工作;负责规划条件验收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公示;协助查处违法建设。
七、规划编制科
负责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负责制定规划编制年度计划;负责各类规划的设计招标工作;负责组织城市交通发展战略、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管线工程发展战略及其他城乡规划的研究工作;参与建设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并提出规划意见;协助查处违法建设。
八、技术科
负责城乡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方案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技术审查工作,并出具初步技术审查意见;负责城乡规划技术咨询工作;负责城乡规划设计资质的审查和管理工作;负责经批准的各类规划资料的管理和查询工作;负责提供除规划条件之外的各类技术参数及指标;负责规划方案通过前征求意见、信息反馈工作;协助查处违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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