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物价局职能介绍:
一是价格监测。监测包括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在内的全市物价水平变化动态,分析、预测变化趋势,拟定全市物价总水平控制目标,研究宏观调控措施,为政府价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是价格管理。对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特别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具有垄断性的特殊行业和指定销售商品及服务价格进行定、调价管理。
三是价格监督。监督落实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清理查处各种乱收费,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牟取暴利、低价倾销等价格违法行为,为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四是价格服务。对赃物、罚没物、交通事故车损等进行价格评估认证;对重要工农业生产成本进行调查,对住房、医药、教育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发布重要商品价格信息,开展价格信息咨询服务等工作。
河南省平顶山市物价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保卫等行政事务工作。
(二)人事科(老干部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离退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综合信息科(法制科)
负责全局业务综合工作;研究提出价格工作目标;负责对物价总水平的监测、预测和分析,定期向政府提供、向社会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及时反映有关物价方面的重要情况并提出具体措施和建议;负责指导基层物价信息和监测工作;负责价格法制、目标管理、文电处理、档案管理、保密、市长热线等工作。
(四)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受理价格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收费许可证》、《执收公务证》办理和年审工作。
(五)工业和农业产品价格科
负责全市工业产品价格和交通运输价格管理工作;组织国家工业产品价格和调整方案在全市的实施;制定和调整市管重要工业产品价格;制定工业产品价格管理办法。负责国家对部分重要农产品、药品、成品油价格政策在我市的贯彻落实;对烤烟、蚕茧收购价格、小麦最低保护收购价格、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成品油销售指导价格进行监管;受省发改委委托负责医疗机构自制药剂价格的管理工作;负责对餐饮业价格的指导工作。
(六)非商品收费管理科
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组织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和整顿方案在全市实施;制订和调整市管行政事业收费标准,清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目录;制订和调整市管公用事业、涉外服务、邮电等重要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负责治理乱收费工作。
(七)房地产价格科
负责全市房地产价格的管理工作;组织国家房地产价格政策在全市的落实;负责商品房价格、房屋租金、土地基准价、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房地产价格的管理。
(八)局属机关党委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局党组的部署,结合机关的实际,科学安排机关党委年度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的工作。配合行政领导及有关部门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等。
(九)监督监察对象贯彻实施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执行本部门、本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完成上级监察机关和本部门、本单位行政领导交给的有关行政监察事项,并协助上级监察机关对本单位领导干部实施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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