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公用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有关城市公用事业地方规章制度,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公用事业法定项目审批、备案工作。
(二)协助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国有公用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进行业体制、机制创新工作。
(三)负责编制城市公用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制定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公用事业的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并实施城市公用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及应用;承担城市公用事业对外合作项目的实施和引进工作。
(四)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供气、供暖、公交、客运管等城市公用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制定行为规范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用产品质量标准,并负责监督、检测、信息发布;负责城市公用事业公共资源冠名权、广告权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科学规范的城市公用事业服务标准体系并监督执行;负责协调指导城市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五)负责城市公用事业行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各类管网的规划、审批、建设、备案工作;按权限负责城市公用事业行业施工企业资质的初审、审批。
(六)负责城市公用事业的执法监察与法制建设工作。制定城市公用行业规范性文件并负责做好法制宣传、行政执法、行政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会同物价部门制定、调整城市公用事业产品、服务价格。
(七)负责城市公用事业规费征收、管理工作。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局属单位内部审计;筹措、使用并监督城市公用事业建设资金;指导行业统计数据备案、报送工作。
(八)指导县(市、区)城市公用行业规划、改革、发展、服务、管理等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平顶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
主管机关行政事务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对各科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机要、文秘、档案、保密、新闻宣传、信息、接待、联络、督查等工作;负责平顶山市城市公用事业网站运行管理工作;负责行业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指导行业改革;负责组织协调全局会议及重要活动;负责年度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爱国卫生、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社会公益活动;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供气、供暖、公交、客运等城市公用行业财政投入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编制行业年度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内部的财务监督审计工作;负责城市公用事业有关规费的征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全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指导全市公用行业统计数据备案及报送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供气、供暖、公交、客运等城市公用行业法制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城市公用事业系统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指导城市公用行业的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为城市公用事业行业发展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会同物价部门制定、调整城市公用事业产品、服务价格。
(三)组织人事科(机关党总支)
负责局系统党的建设和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劳资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公用企业人事和劳资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申报、管理工作;负责行业职工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局管干部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发展规划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编制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供气、供暖、公交、客运等城市公用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编制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公用行业项目库的建立,项目的发布、科研论证、招投标、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城市公用事业发展的科技规划,负责科技发展、技术进步、技术改造和新科技成果的推广、开发和应用,指导重要技术项目引进,指导对外科技项目的合作、交流等事宜;负责城市公用事业施工企业的资质初审、审批工作;负责城市公交、出租车等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和城市公用事业管网的规划、建设;负责城市公用事业法定项目审批、审核工作;负责全行业特许经营(行政许可)工作的审核、审批、合同签订。
(五)市场管理科
负责规范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供气、供暖、公交、客运等城市公用行业市场秩序;负责城市公用事业公共资源冠名权、广告权的监督管理;负责全行业安全生产与运营的监督与检查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行业应急预案的制定、报批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公用事业行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全行业特许经营实施的监督管理;指导县(市)区公用事业管理工作。
(六)质量管理科(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服务指挥中心)
负责建立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供气、供暖、公交、客运等城市公用行业服务标准体系;负责城市公用产品质量检测、监管及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行业信访工作;指挥协调城市公用事业各单位的抢修、抢险工作;负责城市公用事业服务咨询工作。
(七)监察室
监督检查局及局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在党章和法律规定范围内,对局党委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协助局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及行业纠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监督检查局及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完成市纪委监察局和局党委、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热线办
坚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各项方针路线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负责接听群众投诉电话并整理登记。接办市长热线交办件,并负责协调调查,将结果报市长热线办。对群众来电反映的水、气等问题,能答复的当即答复,答复不了的立即下单,限时按有关规定落实解决。坚持实事求是,一心为民思想、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自觉遵守局里制定的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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